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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01 20:03
  • 2010-07-26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彭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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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有林地內不但林木不得隨意砍伐,就連石頭也不能隨意帶走!最近新竹林管處和台北縣警方,共移送兩起民眾在國有林地內,盜採紋石案件,儘管嫌犯辯稱不知道在山裡面採紋石是違法,不過林管處強調,國有林地內的樹木、植物和石頭,都屬於公家財產,任意帶走都可能吃上竊盜罪的官司。

        新竹林區管理處的轄區範圍相當遼闊,從台北縣往南一路到苗栗縣,最近接連傳出山區牛樟木被盜伐案件,也讓森林警察隊和林管處人員抓不勝抓。

        近年山區還發生多起盜採紋石案件,林管處和台北縣警方也破獲兩起偷挖紋石案件,儘管嫌犯辯稱不知道山區挖紋石也是違法,不過警方認為是卸責之詞,在偵訊後還是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新竹林管處指出,在國有林地內開挖盜取紋石一樣屬竊盜行為,尤其紋石經拋光、雕刻後,常被當成藝術品收藏,價值不菲。而且國有林地內的不管植物或是紋石,都是屬於公共財產,希望民眾上山,只要欣賞美麗的山光水色就好,不要將屬於山林裡的物品帶回家中。否則將觸犯刑法第320條竊盜罪,或是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4條規定,可判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下罰金。

        林管處的統計,國有林地發生比例最高的,還是牛樟木被盜伐案件,有鑑於國有林地盜採盜伐等不法行為層出不窮,目前林管處和森林警察隊,也加強山區的巡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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