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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到中和景安四面佛去拜拜時,看到一個老婦人猛將供桌上的水果和飲料,將自己的手提袋和嘴裡送。她誤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卻不知我早已盯上她了。
        因為我充份發揮『福爾摩斯的偵探精神』,一直跟在那位老婦人背後,老婦人知道我在跟蹤她也盯上她,索性快步離開。我想老婦人,或許是有苦衷才會如此做。
        但我一直認為『人可以窮,但是絕對不能夠窮的沒有骨氣』。而且,偷竊貢品是對神明『最大不敬的行為』。
       現在很多人總認為『舉頭三尺有神明』是老調牙與過時的故事。但每個人,其實都生而帶有一本『福氣與善業、惡業存摺』。當一個人『惡貫滿盈』以至於『罄竹難書』時,就是『業報現前』的時候,也就是自己要承受『因緣果報』的時候。
       只是,那些偷竊的人都以為為偷竊小物品是非常微小的小行為,卻不知這種行為,會替自己換來,五年以下的『牢獄之災』。
偷竊罪的刑責如下: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的竊盜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條規定:,犯了竊盜罪可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拜拜時留意貢品偷竊犯』 - 地圖日記 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8811297.htm#ixzz1Ti0ptd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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