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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01 01:17
營業人發行禮券 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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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來電詢問,以親友所贈之禮券在百貨公司購買商品,營業人是否應開立發票?如未開立發票是否有逃漏稅之嫌?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有關百貨公司或量販店發行之禮券有兩種,分別為商品禮券及現金禮券;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發行禮券者,應依下列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一、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二、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因此消費者以商品禮券兌換貨物時,營業人不必再開立統一發票;如係以現金禮券購物,營業人則須依實際兌購之貨物品名、數量開立統一發票。該局提醒消費者,以禮券兌購貨物時,應注意禮券之性質,並依規定取得統一發票,以維護自身權益並防杜營業人不法逃漏稅。 【2010/07/3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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