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01 19:48
  • 2010-07-27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李書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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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假是出國旺季,但如果遺失護照又急於補辦,究竟該如何取得遺失證明?台北縣警局表示,如果護照是在國內遺失,不分戶籍地和居住地,只要就近向任何一個警察分局洽辦即可,辦理方式也相當快速簡單,如果民眾是在國外遺失,同時已經取得國外警方證明,那就請民眾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

        台北縣警局表示,內政部警政署規定各縣市警察局,民眾如果有護照遺失,不需因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同,而東奔西跑,只要就近到全國任何一個警察分局,都可申辦護照遺失證明,但有一個前提,就是必須先了解護照是在國內遺失或在國外遺失;倘若是在國內遺失,請民眾親自持身分證明文件或由受委託人持委託書,到全國任何一個警察分局偵查隊,皆可辦理護照遺失證明,並且在現場填寫好中華民國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一式二份後,經該分局以電腦與外交部連線查詢,等電腦系統回報護照號碼以及發照日期,由承辦員警填入申請表內,加蓋分局護照專用章以及承辦人職名章並填寫發文號碼,就完成手續,然後護照遺失作廢申請表一份由當事人收執,一份則由分局偵查隊存查(兩個工作天內倘尋獲可辦理尋獲撤銷)。

        縣警局也說,如果民眾的護照是在國外遺失時,若已取得國外警方證明(不含大陸、港澳)及入境證明,就請民眾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如果未取得國外警方證明,就請民眾持入境證明,向國內任何一個警察分局辦理即可,程序和在國內遺失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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