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19 12:33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8/19 04:11  

〔記者鮑建信、黃旭磊/高雄報導〕離譜!高市「孟想家」大樓管委會財務委員黃俊誠,涉嫌偽刻印鑑,一年內從郵局盜領55次公款、超過300萬元,怪的是,4顆大小印鑑只有1顆「真品」,卻能屢次騙過櫃員「法眼」,盜領得逞,高雄地院認為郵局未辨識印鑑真偽有過失,判決與黃俊誠應共同賠償。

 

對此,高雄郵局喊冤,指黃嫌使用偽造的存簿影本瞞過大樓管委會主委,主委難道沒發現?為何不檢查存簿正本,郵局將提上訴翻案。

 

「孟想家」大樓管委會指出,96年7月起,被告黃俊誠擔任財委並保管存摺,卻擅自偽造大樓、主委及監委印鑑,自96年12月12日迄次年10月17日,從高雄郵局92支局提款55次,每次提領4千餘元到10萬元不等,盜領達314萬元。

 

管委會質疑郵局失責

 

管委會質疑,黃嫌偽造的印鑑,右下角、左上角均呈橢圓,與原印鑑均為直角有所不同;且偽刻的主委、監委印文字體,也比較細小,肉眼都可比對出來,郵局竟未發現,顯然有重大過失,要求黃和郵局賠償損失。

 

郵局則否認有過失,指黃嫌盜刻的印鑑與原印鑑,無法以肉眼辨出差異,且每次提領金額不大,客觀上難以認為有異常之處,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郵局也反駁,指管委會主委、監委,依規定應按月檢查財務報表及存款狀況,如能善盡職責,豈容黃盜領55次之多,管委會本身也有過失;黃嫌則因通緝未出庭說明。

 

法官指出,黃提款所持印鑑,除管委會的印鑑是真的,其餘都是偽造,郵局人員未發現確實有過失,而黃偽造財報、存摺影本,帳目均相符合,管委會無法查出應可理解,判被告與郵局應共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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