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14 23:43

網路拍賣 什麼都賣 那才奇怪!傻傻上網賣 罰單馬上來 

 

2010/04/12 15:06:17 瀏覽753|回應0|推薦1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12()於警衛部門質詢時指出,網路拍賣平台業者打出「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的口號,讓網路拍賣頓時爆紅。不管是商家推廣商品或是一般民眾出清二手貨,都會藉由網路拍賣平台。但是網路拍賣真的是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嗎?這可未必,根據台北市衛生局、環保局資料顯示,至少就有2-30種類商品不得藉由網路進行交易,被抓到至少就是被罰3萬元。



黃珊珊議員表示,或許就是網拍業者這種什麼都賣的廣告,現在幾乎什麼東西都可以上網買得到,但是依據部分現行法規,比如藥事法、環境用藥管理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等,是有很多物品是不能上網販售。



就拿藥事法來說,販售醫療器材須先申請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違者則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一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究竟哪些一般常用物品是被列為「醫療器材」?比如說,N95口罩、假牙清潔錠、繃帶、血壓計、耳溫槍、隱形眼鏡、輪椅、拐杖、保險套、衛生棉條、驗孕試紙、醫療用束帶等。



關於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如果沒有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或販賣業跟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就不能作這些環境用藥的廣告。因此,比如說殺蟲劑、蟑螂螞蟻藥、狗狗專用蚊香等,首先要看這些產品本身有無取得環保署許可的環境用藥標示,如果沒有,肯定違法。要是產品本身有環保署的許可標示,賣的人也要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不然就不能「廣告」,只要在網頁或是產品中提及效能,就等於廣告,一樣違法。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可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還有一種民眾物品就是「動物用藥」。比如說除蚤劑、蚤不到這些塗抹、噴灑在寵物身上的藥劑,基本上就是屬於動物用藥。而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販售這些物品一樣要取得獸醫師執照等才能販售,違規者則可以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最後黃珊珊議員表示,上述那些物品都是經常出現在我們生活周遭,有些甚至每天都可能會用到,因此民眾實在不會知道有哪麼多法律規定與限制,而且稍一不慎,不是3萬,就是6萬、9萬,有哪個民眾受得了這樣的懲罰。因此,衛生局、環保局等主管機關除了應加強這方面的宣導外,也應要求網路拍賣平台業者負起把關責任,如果網拍業者從每件拍賣物中獲取定額獲利,那就必須嚴格執行管控,如果有民眾不知情將這些物品放到平台上,就應該通知下架,以免觸法。此外,也建議主管機關在執法上能夠盡量「網開一面」,對於初犯者都能給予一次勸導機會,畢竟法令的制定是在教育,而非處罰。

知識問題 |

請問網路拍賣那些東西是不能賣的?

 [ 檢舉 ]

例如剪標品. 水貨可以賣嗎
還有像是買來没用過的東西, 例如衣服. 玩具等可以賣嗎?

什麼樣的買賣行為會觸法呢?
能不能提供一些實例....

  • 2007-06-07 21:40:15 補充

所以買來的衣服只要標還在, 是可以賣的?
水貨的定義是什麼?可以賣像kitty 的產品嗎?直接去日本買的....


請看禁止刊登商品
http://tw.bid.yahoo.com/phtml/auc/tw/tos_add/items.html

  • 2007-06-10 10:15:52 補充

>>所以買來的衣服只要標還在, 是可以賣的?

小心被告...很多東西都有【代理權】的問題...
所以網路賣東西才有所謂的【剪標商品】...
就是為了避免侵權...
當然有的【剪標商品】...根本是仿冒品...

水貨就是個人自國外走單幫帶回來的...
因為大量進口販賣東西是要繳稅的...
當然水貨會有保固問題...
因為代理商要保障自己權益...一般不會幫忙維護...

相關詞:

露天拍賣那些東西不能賣...

禁止項目:看看哪些物品是法令上嚴格禁止出售的。

彩券
爆竹煙火
人體器官
報稅憑證
藥品、醫療器材、動物處方用藥、環境用藥
贓物或僅有使用權之商品
菸品及相關廣告刊登
活體動物及保育類產製品
毒品及吸毒用品
槍、砲、彈藥、武器、刀械(模擬槍)
台北市政府專用垃圾袋
膠囊類、錠狀食品(NEW)
其他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

http://www.ruten.com.tw/system/server_center.htm?00060005

七、那些商品是不能刊登的請在刊登商品前確認您的商品是否符合刊登規定,一但系統管理者發現為不得刊登商品時,會無條件立即刪除

1禁止項目:法令上嚴格禁止出售的物品包括 彩券爆竹煙火人體器官 報稅憑證 藥品、醫療器材、動物處方用藥、環境用藥贓物或僅有使用權之商品菸品及相關廣告刊登 活體動物及保育類產製品毒品及吸毒用品槍、砲、彈藥、武器、刀械模擬槍 台北市政府專用垃圾袋 膠囊類、錠狀食品(NEW)其他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

2限制項目:在管制的範圍內可以合法刊登的有 :食品 健康食品 化妝品 嬰兒配方奶粉 須檢驗之商品娛樂交通票券 合約限制 軍警用品其他法令規範項目

3、特殊項目:買賣時法令規範較為複雜,故交易須特別留意的項目有 不動產

4智慧財產權項目:瞭解如何不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如 :商標、著作權、專利權剪標品露天PUB智慧財產權保護傘方案Protective Umbrella Blueprint

網拍賣狗未申請核准 5

【聯合報記者楊濡嘉/高雄報導】 2008.11.27 03:25 am


高雄市建設局家畜衛生檢驗所人員這個月接到檢舉函,指網路上有高雄市人賣狗狗,相關人員上網查到資料後找到對方,那名男子承認賣狗,檢驗所人員開了一張5萬元的罰單給那名男子。

家畜檢驗所課長黃英蘭說,現在政府有「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須植晶片的動物在出售之前,飼主要向檢驗所或地方政府負責動物管理的單位申請,核准之後才能交易。狗是規定中必須植晶片的動物,不能任意賣。

「可能有人還不知道這個規定,以為自家的狗生了小狗,可以在網路或夜市賣。」她表示,這個月被裁罰的案件,在網路、夜市拍賣的各一件。

上網po賣狗消息遭檢舉或被主管動物保護官員發現,官方人員會設法找到對方,確定有賣狗行為之後即開罰,得連續處分。

黃英蘭說,可以把狗送人,但不能未獲核准就賣狗。民眾對相關問題有疑問,可詢問檢驗所,電話07-22372135519059,網站為http://livstock.kcg.gov.tw/

原文網站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618815.shtml

網路上不能販賣醫療器材,怎樣才能減輕罰鍰?

發問者:

逸琦 ( 初學者 4 級)

發問時間:

2006-10-31 02:39:02

解決時間:

2006-11-07 03:27:23

解答贈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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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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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8

 

 

 

 

 

網友正面評價 86% ( 共有 7 人評價 )

[ 檢舉 ]

我之前在奇摩拍賣販賣"ovusight排卵測定器",

結果前一陣子收到了衛生局的來函,

上面說有人檢舉我在網路上販賣醫療器材,

聽說最低要罰三萬唷,

我只是去年出國的時候買了幾個回來,

想說多少賺點錢,因為我生活費都是靠自己賺的,

而且我現在才19歲,

至少罰三萬,天啊!我就不用過生活啦!

請問一下,誰跟我一樣有這樣的經驗,然後是怎麼處理的?

或是誰對藥事法有了解,可以告訴我,我該怎麼做才能減輕罰鍰嗎?

我不曉得這個就屬於醫療器材阿,這就是個隨身攜帶的顯微鏡而已,這樣也觸法囉?

誰快救救我,我沒有那麼多錢可以罰啊!

最佳解答

  • 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

風雲再起 ( 初學者 1 級 )

回答時間:

2006-10-31 13:04:49

[ 檢舉 ]

藥事法

第 17 條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係指經營醫療器材之批發、零售、輸入及輸出之業者。

經營醫療器材租賃業者,準用本法關於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之規定。

第 32 條 醫療器材販賣或製造業者,應視其類別,聘用技術人員。

前項醫療器材類別及技術人員資格,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 84 條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

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

金。

第 99 條 依本法規定處罰之罰鍰,受罰人不服時,得於處罰通知送達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申請復核。但以一次為限。

科處罰鍰機關應於接到前項異議書後十五日內,將該案重行審核,認為有

理由者,應變更或撤銷原處罰。

受罰人不服前項復核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現代人不懂法律,就會喪失自己的權益,依據藥事法第84條第3項規定: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99條有明文規定救濟的方法,因為你是不知醫療器材不得無照販賣,衛生局在接獲檢舉之後依據申請人帳號查出您的IP位址,對您的罰鍰,所謂罰鍰是行政處分,罰金才是刑事處分。



建議您可以於接或通知書後15日內〈可扣除到期日的例假日順延即在途期間〉向衛生局申復,如果再不服復核您可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在這段期間好好的去賺錢準備在救濟無效時繳納罰鍰,也可以向衛生局提出分期繳納。

參考資料 藥事法及20年警察工作經驗

  • 2006-11-04 11:42:11 補充

警察辦案查帳號查I P位址,都會經過交互比對的。沒有錯現在網路拍賣者大多使用流動IP,但是您以為這樣子就是隱密的讓警察沒有辦法查出來了嗎?那麼多從事違法拍賣者謂何在警察找上門時,一副錯愕的表情!
有兩個案例,其中一個自行拷貝販賣盜版光碟,被保智大隊查獲僅有兩片盜版光碟,因為當事人矢口否認,後來被法官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另外一個是LV大型製造工廠,被查獲製造機具一批及仿品數千件,因為認罪所以被法官判處4萬5000元罰金。這就是引用刑法第57條第1項第10款犯罪後的態度加以量刑。

  • 2006-11-04 11:42:48 補充

其實,在個人現在服務的單位,除了員警線上巡邏之外,每天接獲檢舉案件也不少,一山還有一山高,現在網路高手很多,也有人專門檢舉賺獎金。不過本題是行政罰鍰,並非刑事案件,亦有可能是檢舉交由衛生局裁罰的。

  • 2006-11-04 12:00:05 補充

樓上大大提出的:
你可以要求衛生局拿出你的"身份證字號"來做身份確認
而且是這個"不實帳號所對應的不實身份證字號"來做身份確認,這句話連從事20年外勤警察工作的本人也看不懂。

我個人上述補充的說明,是在說刑事案件,並非如您所遭遇到的行政處罰,您如有什麼不清楚的或是不服當然可以依法提出申復,並不會因此被罰更高金額。至於其他的有關檢舉、辦案細節,個人並不方便在網路上公開。

如真有需要請寫電子郵件至我的電子信箱,我會視狀況回答您可以回答不需保密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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