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22 00:49

性侵未滿12歲兒童 至少判5年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0/13 11:01  

〔記者項程鎮、謝文華/台北報導〕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昨天對「妨害性自主罪章」達成共識,性侵未滿12歲的兒童,不管有無違反其意願,一律重判5年以上徒刑;至於假借宗教騙色者,小組成員幾乎一致同意增訂「神棍騙色罪」,判刑3到10年。

 

其它共識包括,與12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年性交,不違反其意願時,判刑3到10年,違反意願者,加重刑責2分之1;與16歲以上者性交,不違反其意願者無罪,若行使強制力、違反其意願,則判刑3到10年。

 

白玫瑰運動發起人曾香蕉、EVA都不能接受,要求對性侵未滿14歲者,一律重判7年以上,曾並希望將身心障礙者納入前述保護範圍,EVA另指,10月23日將在北中南發起連署通過「梅根法案」。

 

婦團反對年齡一刀切

 

但律師尤美女認為,性侵犯被輕判,問題在法官採用較輕的條文,她反對「以年齡一刀切」的修法。「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說,要檢討「無罪推定」是否適用在性侵害加害者身上;「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指出,修法前提,應加強法官專業培訓。

 

刑法研修小組召集人、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昨天會後指出,「妨害性自主罪章」將全盤翻修,本月26日小組將再開會,對共識進行最後確認,法務部希望立院本會期能通過修法。

 

對於為何將性侵幼童年齡訂在「未滿12歲」,而非參考司法院和最高法院見解,將年齡層設在「7歲」?吳陳鐶表示,是根據醫學文獻及心理學家分析,且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也認定「未滿12歲是兒童」。

 

至於「兩小無猜」性行為該如何處罰?刑法研修小組多數成員認為,應維持現制第227條之1及第229條之1等條文規定,未滿18歲的犯案者,為告訴乃論,可減刑或免刑。

白玫瑰運動!正式再次啟航!

2010/10/18 17:11

白玫瑰運動!正式再次啟航!讓我們「團結一致,永不放棄」! ~ 白玫瑰運動!
1. 2010年10月23日北中南三地同步連署活動:
    時間:當天下午14:00
    地點:台北 新光三越站前(忠孝西路)
             台中 逢甲商圈(西屯路和逢甲路)
             高雄 高雄捷運巨蛋站5號出口 
2. 我們2010年11月20日!凱道見!Glory of The White Rose!玫瑰永現!光芒無限!
1120訴求
白玫瑰運動的訴求:
1.性侵者將不得靠近公園及學校六百公尺以內。
2.性侵者出獄後將公佈其口卡資料,公佈其居住場所,讓大家上網就可以查到其資料,以保障婦女及孩童的安全。
⋯⋯3.性侵者出獄後將配戴電子腳鐐,每半年回轄區警局報到,留下最新照片跟基本資料,更新在網路上,並強制治療。直至十年不再犯,方可取消。

梅根法案:(節錄自http://mypaper.pchome.com.tw/probationology/post/1320953083)

....要求刑滿釋放的性罪犯向所住各州執法機關登記,並將其資料公諸於眾;且此等罪犯被釋放後必給予以備案存檔。但是,由於憲法對聯邦政府權力的限制,聯邦政府無權強制各州執行聯邦梅根法。對此,該法案特別設計牽制條款,倘若州政府未盡到聯邦梅根法的要求,聯邦政府將會對該州政府停止撥發打擊犯罪的補助款....

...事隔十年....美國最高法院通過了一項法規:各州可以在網際網路上張貼性侵犯的照片及其他個人資訊,以便保護住在其周圍的鄰居免受侵犯...前科犯必須每90天去警察局報到一次,如果他們留了鬍鬚或外貌上有任何改變一定要通知警察局。目前,美國大約35個州設立了性罪犯網際網路名單,而且多數帶有照片。此次法院通過該法規後,將會有更多的州設立網際網路名單。美國阿拉斯加州不僅把此類罪犯的照片和個人資訊公佈在網頁上,還公佈他們的住址、工作單位,以及他們開什麼樣的車。

以及潔西卡法案:(主張一次都不能被傷害的法案,節錄自奇摩知識+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52003641 )

也就是性侵14歲以下孩童,就重判最少25年徒刑,而且沒有認罪協商的空間,也不能假釋、交保;前科犯必須終生配戴GPS監控裝置、每半年回轄區派出所報到,更禁止接近學校公園2千呎內....

...紀念潔西卡歌曲:「我知道你想念我,但我並不孤單,我會一直等待,等待你回家那天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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