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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2/04 23:24
更新日期:2010/12/04 04:11

〔自由時報記者蔡孟尚/橫山報導〕烏龍檢舉,反吃上偽造文書官司!唐姓男子填寫台鐵新竹縣內灣站旅客意見表,檢舉向站方承租廳舍賣鐵路便當的業者擺放桌椅妨礙通行害他受傷,但他檢舉的那天是下雨天,店家根本沒做生意,業者據此提出告訴,法官查出唐男用假名假地址寫意見表,日前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個月。


台鐵竹東站站長李勝業說,此案去年發生時他尚未到職,但根據事後檢討,當初去調查檢舉案的人可能透露「依檢舉函上名字、地址去查,沒有這個人」訊息給業者知道,加上同案的糾紛不斷,失職人員已遭處分調職。


店家罵:惡質商業競爭


唐男昨天受訪說,他是受內灣商圈的友人所託代為檢舉,擔心被人報復,才寫上假名「陳文志」和假地址,已向法官認錯,也接受判決結果。


「這個烏龍檢舉很好笑,我們受不了惡質的商業競爭,才勇敢提告!」業者兒子說,他媽媽向內灣站承租改裝廢棄廁所賣鐵路便當,站方在去年9月間接獲台北遊客檢舉店前放置桌椅、陽傘影響通行,加裝的地板還害人踢到受傷,但回顧遭檢舉當日,發現那天下雨根本沒做生意。


業者兒子透露,其實這是內灣商圈惡性競爭的冰山一角,事前有看不下去的人丟了一封信到他們店裡,信中有檢舉人的電子郵件、電話,後來果然有人檢舉,他用電子郵件去聯絡對方,沒想到對方坦承是接受商圈業者委託提出檢舉,他據此提出告訴。


法院審理時,發現意見表留的名字和地址雖是假的,但電子郵件和電話卻和業者指證的一模一樣,唐男也坦承冒名檢舉。


承審法官認為,唐男冒用「陳**」名義填寫旅客意見表,縱然他偽造的「陳**」署押為虛假捏造,但足以使他人誤信文書為真正,實際上是否真有其人,無礙於偽造文書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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