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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17 17:21

更新日期:2011/01/17 04:11
新北市昨天傳出少年騎車夜遊釀成一死一重傷,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黃文明表示,吳姓少年私將祖母機車與鑰匙借給鄧姓同學,致釀死傷意外,如果吳姓少年明知肇事同學無駕照,還借給同學騎,理應負起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刑責,但因吳姓少年未滿14歲,法律上被認定屬於「無行為能力者」,只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等規定論究。


至於吳姓少年的民事責任,因過失造成損害,將須負起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此時吳姓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比如父母親),就須負連帶賠償責任;至於祖母如果對吳姓少年的行為事先不知情,就沒有故意或過失等民刑事責任。 (記者楊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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