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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陳**去年三月受詐騙集團指示,拿假證件假扮書記官向王姓女子收款二百九十八萬元。王女被騙後報警逮捕陳男並求償。台中地院認為,陳男犯罪時未滿二十歲,陳男父母須負連帶責任,昨判賠王女二百九十八萬元。 開庭時,陳**(二十歲)辯稱被詐騙集團脅迫去傳真文件,沒有向王女收款。陳母則表示,自己是低收入戶,不知道如何賠償。王女反駁,陳男是累犯,知道詐騙集團手法不能辯稱不知。
2011年 01月26日 蘋果日報
稱帳戶被盜要收款
判決指出,去年三月,王女接獲自稱警察和書記官電話,指詐騙集團利用她的名義洗錢,要將帳戶存款交給在附近辦案的書記官,且要一直保持電話通話狀態,王女聽從指示,交錢給當時十九歲的假書記官陳珈任後,再趕往新竹地檢署開庭,因途中斷訊,打電話向檢方查證,才知受騙,報警處理。
法官表示,陳男坦承向王女收錢,與檢察官認罪協商被判刑二年,父母是法定代理人必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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