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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商標權最新判例-『綠茶叫啤兒,法官說不行』**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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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啤酒還是綠茶?等你來鑑定!」保力達公司推出「啤兒綠茶」飲料,廣告對白逗趣讓人印象深刻;但「啤兒」商標被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認為,會使消費者誤認為是啤酒,判決撤銷商標註冊。本案仍可上訴。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撤銷商標註冊的產品,是以「啤兒」為商標的無酒精飲料;但以「啤兒」為商標的含酒精啤酒和黑啤酒,則發回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重新審查是否不准註冊。 據查,青春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保力達公司,兩年多前推出含啤酒花的「啤兒綠茶」飲料,並以「啤兒」文字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獲准,登記列為無酒精飲料和含酒精的啤酒、黑啤酒等商品。 但台灣菸酒公司認為,「啤兒」和英語啤酒「beer」讀音近似,且「啤兒」系列飲料廣告都強調飲料結合啤酒口味,會讓消費者誤認及聯想為啤酒,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異議。 智慧財產局審查後認為異議有理,撤銷「啤兒」系列飲料和啤酒的商標註冊;青春泉公司不服,向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提訴願被駁回,轉而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商標異議的行政訴訟。 業者主張,「啤兒」是該公司獨創商標,和啤酒的讀音不同,消費者對含有酒精的啤酒都直稱啤酒,不會以「啤兒」兩字稱啤酒;「啤兒綠茶」產品包裝和名稱,雖與含酒精的啤酒相類似,但非屬酒類,消費者不會被混淆誤認。 但法官認為,「啤兒」商標的「啤」字與啤酒的「啤」字相同,且和英語啤酒讀音「beer」相近;以「啤兒」為飲料商標,可能會讓消費者誤認是含酒精的啤酒,駁回青春泉公司之訴。 【2011/02/13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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