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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草案昨(5)日初審通過,未來司法院將設立「法官評鑑委員會」及「職務法庭」,建立法官退場機制,淘汰不適任的法官或恐龍法官。但因全案仍有多達19條文遭到保留,待朝野黨團協商,預計下月新會期三讀通過,最快明年上路。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法官法草案,司法院將設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法官個案評鑑及全面評核,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遭評鑑不適任的法官,最嚴重可被免除法官職務外,也將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司法委員會召委呂學樟表示,五院對於法官法草案都各有意見,是立法史上首見的法案,昨天終於能通過初審,「算是跨出一大步」,更是啟動法官退場機制的開始。至於保留條文,朝野爭議不大,盼下會期能儘速完成三讀,讓各界期待已久的法官評鑑機制上路。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法官評鑑委員會」將由11人組成,包括法官兩人、檢察官一人、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派律師兩人;並由立法院長、監察院長各提名兩人,並經過院會同意後推派;司法院長提名兩人,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通過後推派,委員任期為兩年。 法官評鑑分為個案評鑑及全面評核(評鑑及考核),作為法官職務評定參考。當法官有明顯誤判、違反法官倫理情節重大等爭議時,可將法官交付個案評鑑,評鑑若認為有必要,可加以懲戒,全面評核則規定每五年至少要完成一次,結果不須公開。 司法院每三年要進行一次各級法院的團體績效評比,結果應對外公開,作為各級法院院長職務評定參考。不過,昨天初審朝野對個案評鑑與團體績效評比仍有爭議,相關條文暫時遭保留,待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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