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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中午確定要將兒子帶回台北,也就是兒子將要轉學到台北,與我同住和共同生活。我不知道兒子與他父親,一起共同生活了十年。而不願意再與父親同住的原因,是不是因為討厭父親的同居人,甚至『為反對而反對』,連他父親對他的愛。他都全部一概的加以否定。
      我不願意兒子一直在不愉快的環境當中成長,因為兒子在那種環境當中居住,個性已變的「自閉和不合群。」甚至和他父親處處「針鋒相對」,而大人不會去好好檢討自己,只會一味的怪罪,一個年僅十歲的小孩,甚至是用高壓與獨裁的方式。卻從來不懂得去尊重小孩,以為對待小孩只要拐與騙即可。
     我不願意自己的小孩一味的,在這種『是非扭曲』的環境當中長大,所以即使再苦再累,我都要將孩子接回來我身邊。我自己孩子的個性我很明白,既然孩子不願意和他父親同住,選擇和我同住,那我就有義務要將孩子教好和帶好,甚至是好好的栽培他『長大成人』。
    我不會有『養兒防老』的觀念,我只求自己『對得起自己的良心』。至少我從來都沒有,遺棄和放棄過我的任何一個孩子,我永遠都會『事事以孩子為重』。
        星期一早上要向公司請假半天,到新北市的國小幫兒子辦理轉學手續,還要幫兒子辦理全民健保的加保手續。甚至連兒子的安親班英文課程,都幫兒子打理妥當了。
       既然兒子選擇要和我一起共同生活,我就要好好的將兒子教導好。讓孩子相信他既然選擇跟著我,我就有辦法好好的打理好,和照顧好他的生活和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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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一個後山花蓮來的鄉下孩子,在北縣成功打拼的真實血淚奮鬥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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