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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要求:法扶不應成律師培訓所

 

**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明年度預算近10億元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受到立委嚴格檢視,國民、民進黨立委要求法扶不要成為律師的培訓所,點名曾為前總統陳水扁打官司的律師顧立雄也未投入法扶工作,要求應規定律師每年免費服務公益的時數。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認同立委們的想法,表示將與律師法的主管機關法務部討論,是否將公益扶助規範入律師法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議司法院的立法計畫及明年度預算。多位立委把矛頭指向由司法院監督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抨擊法扶的預算年年增,國家資源有限,法律扶助不應是無底洞。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質問,法扶目的在照顧弱勢,但若照顧的是假弱勢,就有「道德危機」,應對扶助律師加強過濾、評鑑及淘汰。

 

       法扶會董事長吳景芳坦承,去年法扶會七億多預算,有4億7000萬,即超過一半是給律師的扶助費用;而去年核准給予扶助的比例為6成7,有逐年上升的現象。

 

       國民黨立委盧嘉辰認為,法扶的問題出在提供免費服務的律師太少,法扶費用全由國家預算支出。他主張應規定律師每年撥一定時間作免費的法律服務作公益。林錦芳支持指出「委員說的非常好」。

 

       國民黨立委潘維剛也表示,法扶的預算龐大,相當於司法院本部的預算,國家有限資源不能濫用,應要優秀的律師參與扶助工作。她要求工作2年以上的律師才能擔任法扶律師,法扶不能成為新任律師的培訓講習所。吳景芳接受,表示會改進。

 

           吳景芳表示,全國6000千多位律師,有2500多人登記擔任法扶律師,法扶選派的為1900多位,已有管控。

 

        司法院將推動的立法計畫,包括將檢察署的名稱「去法院化」。例如,將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改為台北檢察署,以免民眾誤會檢察署隸屬於法院。

 

此外,司法院還打算把目前台灣高等法院下設的台中、台南、高雄、花蓮等4所分院升格,成為台中、台南、高雄、高蓮高等法院,提昇行政及管理效能。



【2011/10/0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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