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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復議 法務部長贊成

2010年04月25日蘋果日報

 

【陳明旺、蔣永佑、林益民╱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完成二讀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遭轟侵害新聞自由,立院周二將提復議案,法務部最快今天就會有人銷假加班,研究復議後須予修正的相關法條,提供立委諮詢及建議。據了解,法務部長曾勇夫私下也贊成復議,「應給媒體空間。」
對《個資法》二讀版本,專精大眾傳播法規的律師宋重和昨痛批:「太扯了!這根本就是侵犯《憲法》給予人民的言論自由。」他說,媒體的錯誤或惡意報導,現行刑事已有誹謗、妨害秘密罪,民事有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都可約束媒體,「沒必要疊床架屋,再弄個特別法來限制媒體。」

「媒體需自律」

世新大學新聞系教授彭懷恩也說,媒體需要的是自律而非他律,「最好不要修法限制新聞自由。」師大圖文傳播學系副教授劉立行說,《個資法》復議修法應清楚定義公眾人物,且要在新聞自由與個資保護取得平衡。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覃正祥昨說,《個資法》修正草案因已完成二讀,法務部無法片面要求修法,須由立院黨團提復議案,復議案通過後再由立院修法,到時法務部就須向立委提供修法的專業諮詢及建議。

法部明提建議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昨說,法務部明會提出建議,黨團也會徵詢立委意見,為復議做準備。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毅說,若朝野協商有共識,朝野可一起提復議。
《個資法》二讀版本規定,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婚姻、病歷、性生活、犯罪前科、聯絡方式等都屬個資;媒體報導使用個資時,須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而一般人若在網路,如臉書等張貼與他人合照,也須取得合照人同意,否則都可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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