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8 23:50

老師沒收手機 沒罪 家長到處告 沒用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5/07 13:35  

新竹一所國中老師沒收學生手機,代為保管一個禮拜,卻遭到家長控告侵佔,警方認為是學校的管理做法不予受理,更讓家長光火,一狀告上警政署。法界人士指出,由於老師沒入手機並無侵佔據為己有的意圖,因此不會構成侵佔罪,但如果家長堅持提告,警員也不需要自己去承擔責任,可以交給檢察官認定法律責任。

 

(彭清仁報導)

 

由於手機已相當普遍,目前國中生幾乎是人手一機,除了電話連絡家人放學、補習接送之外,當然也有不少學生在上課時,彼此間傳簡訊聊天,或是玩手機遊戲。

 

新竹縣一所國中就傳出學生上課玩手機,被老師依校規扣留保管一星期,但學生家長認為手機是上下課連絡家人必需品,屬私人財物,扣留一星期實在太久,因此氣得到警局控告老師侵占;而轄區員警認為屬學校管教的做法,因此不予受理,家長轉而向警政署投訴,讓這名警員也被調查可能面臨處分。至於法界人士看法一致,認為侵佔罪的要件﹂是否具有據為己有的意圖」,老師沒收學生手機,只是為了管理學生的手段,並無據為己有的意圖,因此侵佔罪可能難以成立。但法界人士也強調,警員的認定並無不當,只是如果對方堅持提告,警方可以受理後,將問題丟給檢察官,或是直接請示檢察官,不必擔責任。反而是教育單位受了這件事的影嚮,如果不早日訂出統一的罰責,將來老師在管理時,勢必會綁手綁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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