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族注意了!邱姓男子日前在永和市找到1個機車停車位,把機車停下,打算推入停車格時,因機車尾占據在道路上,後面騎機車的林姓母子閃避不及撞上受傷,雖然邱認為自己被撞才是被害人,但檢方認為邱未注意車後狀況,將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依規定,機車停車格需長2公尺、寬1公尺,但因為市區機車格嚴重不足,機車族每次停車,都得挪來挪去相當不便。
記者走訪案發現場,發現肇事地點的機車停車格在大馬路旁,因停車格狹小,想把機車停入車格,得先把機車停下,再把機車調整成與停車格平行才能停入,此時車尾確實會占據部分車道。
這件意外發生在今年1月26日晚間8許,邱姓男子騎機車到保平路,在路邊找到1個機車停車格,因停車格兩旁都停了機車,邱無法以騎乘方式把機車駛入停車格,只能先停下車,把車尾拉橫在道路上,以便推入停車格。
就在邱姓男子把車尾拉橫之際,突然聽到小孩喊叫聲,邱一轉頭,機車已經被後面林姓婦人的機車撞上,婦人的兒子摔倒,一條腿就掛在邱的機車上,小孩因為大腿撕裂傷而送醫,婦人認為邱把機車打橫,害她閃避不及撞上,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檢方調查時,邱喊冤稱「是婦人撞我,我沒有錯」,後來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認定邱姓男子牽機車時疏於注意後方車輛狀況,是肇事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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