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男子蔡宗華苦纏前妻兩年,想破鏡重圓不成,竟在前妻娘家所在花蓮市租屋二十一天監視前妻;上周五傍晚,他找前妻談判遭拒,竟在大馬路邊拿出預藏汽油瘋狂潑灑前妻全身,點火燒人,民眾發現欲制止,蔡男還嗆聲:「這是我的家務事,不要你管,再囉嗦連你一起燒!」蔡男作案後逃之夭夭,警方已掌握這名恐怖前夫的行蹤,正追緝中。
警方表示,被潑汽油女子范**(二十七歲)全身百分之四十五皮膚二度灼傷,慘遭毀容,送醫後仍有生命危險。范女的父親昨怒罵前女婿:「沒良心的王八蛋!下十八層地獄也不夠賠。」花蓮檢方表示,蔡男涉殺人罪嫌,可處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
岳家:我們會嚇瘋
警方指出,涉嫌殺前妻的蔡宗華(三十五歲,有恐嚇、竊盜前科),行兇前為監視前妻作息,還在花蓮市靠近范女工作地的一家飯店住了二十一天,本月十二日退房,前一天並偷了飯店錢財,顯已有逃亡準備。
范女的父親昨憂心說,蔡男曾到他家潑漆,還嗆要燒死他全家,他們全家現在出門都提心吊膽,連到門口超商買東西都一起行動,「再逮不到那混蛋,我們都會嚇瘋。」蔡男投宿的飯店老闆娘說,蔡男很有禮貌,說在台北從事服裝業,來花蓮出差,不料臨走前竟偷走她的金飾和越南幣、一台攝影機和手機,「萬萬沒想到他是來殺人的,真的很嚇人!」
警方表示,蔡宗華與范辰云在台北工作時認識,五年多前結婚,育有一名五歲女兒,蔡男好吃懶做,常對妻子施暴,兩年前范女訴請離婚獲准後,帶著女兒回娘家住,蔡男想挽回婚姻,多次跑到花蓮騷擾范家,曾一天內發送一百多通簡訊向范女嗆聲,如果不復合,要跟母女倆同歸於盡;范女提告並聲請家暴令,本月初蔡男被花蓮地院依恐嚇罪判刑三月。
要求復合不成翻臉
警方表示,蔡男上月二十三日投宿花蓮市國盛一街一家飯店,距范女工作的汽車旅館僅五百公尺,他付清一個月六千元租金,並租了一台機車代步,常到汽車旅館前堵范女下班。上周五傍晚,蔡男尾隨下班的范女到國聯五路,攔下范女,要求復合被拒,雙方在大馬路邊拉扯,蔡男竟拿出兩瓶裝滿汽油的礦泉水瓶,當頭潑灑范女後用打火機點火,范女頓時全身著火慘叫。
當天救人的花蓮市國防里里長黃文彬昨怒斥蔡男:「太沒良心!」他說,范女全身著火時,兇手還將她推倒在地,眼睜睜看對方痛得在地上打滾,他和路人上前制止,蔡男還惡言相向,不讓他們救人,隨即騎車逃逸。
黃文彬說,他和路人連忙脫掉上衣合力打滅范女身上烈火,范女被燒得全身只剩破爛內衣褲,整個人癱在牆邊痛得哇哇大叫,她勉強伸手向他借手機打給父親,只說了一句:「那蔡宗華放火燒我啦!」就昏了過去,他們趕緊叫救護車將范女送醫救治。
醫師表示,范女兩膝以上被燒得皮開肉綻、容貌全毀,昨為她開刀割除腰、臀部死肉,范女意識時好時壞,未來十天是關鍵期,若傷口發炎,恐引發敗血症及腎衰竭,危及性命。
范女同事昨到醫院探望,她一度清醒,用顫抖的手提筆在紙上寫:「我不能上班,這段日子你們要多辛苦了。」令同事鼻酸。
專家:實在太極端
針對此案,成功大學教育研究所教授趙梅如說:「實在太極端!」她建議分手前就應劃下明確界線,若察覺對方要求復合的手段變激烈,就算要換電話、搬家,也得想辦法遠離,且出入最好結伴同行。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表示,若發現要求復合的舊情人或前配偶出現跟蹤、語言或肢體暴力、騷擾及恐嚇等行為,就得小心安全,除了避免激怒對方,也應報警處理。
恐怖前夫潑油燒妻示意圖
1.蔡宗華火糾纏前妻范**想復合不成,竟當街攔下范**,拿汽油朝她頭上潑灑,點火要燒死她。
2.路人欲制止,卻遭蔡宗華嗆聲少管閒事,蔡宗華逃走後,路人連忙脫上衣滅火,並叫救護車送醫。
離婚後兇狠報復案件
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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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
.男子黃潤月離婚後仍不斷騷擾前妻,被前妻告家暴,竟帶汽油將前妻燒成重傷,再持刀刺頸自殺亡
2008/01
.台北縣女子蔡美茹懷疑前夫和其同居人欺負孩子,竟夥人將前夫騙出,痛毆一頓後打算活埋,被警發現制止。蔡女被依預謀殺人罪法辦
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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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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