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判例-國內首例家暴被害人被判停止親權案件***『未阻止老公虐兒 母也被停親權』**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桃園縣簡姓工人脾氣暴躁,遇有不如意就拿妻女出氣,妻子被揍到不敢吭聲,看到三名子女被丈夫拿藤條打、罰跪到天亮,也不敢勸阻,法官認為媽媽沒盡到保護孩子責任,判決停止她和丈夫的親權,改由縣府接手監護,是罕見家暴被害人被停親權案例。
黃姓婦人在法院審理時說,丈夫太凶,每次要勸阻時,話還沒說出口,就遭丈夫嗆罵「妳惦惦(閩南語,不准說話的意思)」,自己都常被打,自身難保,「哪敢勸阻丈夫不要打孩子」。
不過法官發現,社工調查時,黃婦幫丈夫圓謊、掩飾,還對社工說「丈夫打小孩其實沒有傷到筋骨,不影響生長發育」,根本沒站在子女利益講話。
桃園地院調查,簡姓男子和妻子有三名子女,簡的性情暴烈,妻女長期處在暴力陰影下,妻子被他打到不敢有任何反抗,三姊弟挨揍也是家常便飯。
今年五月,兒子弄丟同學橡皮擦,擔心回家被父親責打,拿了媽媽卅元還同學。簡姓男子得知後,認為兒子是「偷」,要全家一起下跪,拿藤條、皮帶抽打妻子和兒女,打得全身是傷,還怒吼「在我面前消失」,隔天禁止三名子女上學。
三天後兒子上學,被老師發現臉上有瘀傷,問出他與二名姊姊遭家暴,趕緊通報。社會局先安置三姊弟,查出連簡妻也遭家暴,且因畏懼丈夫責打,不敢阻止丈夫懲罰孩子,向法院訴請停止這對夫妻親權。
法院審理時,簡姓男子說孩子不乖、會說謊,他是正當行使懲戒權;但三名子女說「爸爸發脾氣亂打,有時沒原因也罰跪到天亮」、「弟犯錯、全家挨打」等。法官認定簡行使懲戒權已達濫用親權程度,母親則未盡到保護子女責任,還刻意維護丈夫,以二人都不適任,判停親權。
【2011/09/2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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