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 網購退貨遭扣運費
買家抗議 賣家還嗆:請消保官幫你要
2010年09月26日蘋果日報台中市黃先生在PChome商店街向8 Shop.com店家網購商品,收到商品後7天內寄還要求退貨,竟遭扣55元郵寄費,經抗議,店家竟回稱「請消保官去郵局幫你要。」對此,8 Shop.com指稱,55元是扣當初寄貨郵資,網頁有規定。PChome商店街表示,已要求店家撤除規定。台中市消保官洪誌宏表示,這家業者扣郵資的做法,已違反《消保法》。投訴組
黃先生說,7月23日到8 Shop.com網購789元錄音筆,收到貨後第3天要求退貨,卻遭店家要求自費寄回,為避免過鑑賞期,只好花費30元郵寄,但事後店家竟又多扣55元,只退還734元。
業者要求店家修正
黃先生表示,經抗議,店家指稱須扣除當初寄商品的郵寄費,還強調網頁有註明此規定,他覺得不合理,8月中上網留言抗議,對方卻回稱:「可以請消保官去郵局幫你要。」他怒斥:「這根本是罔顧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經查8 Shop.com在PChome商店街店舖「購物說明」中確實規定,7天鑑賞期內,不論非人為故障換貨、或直接要求退貨退款,買方都得「自行負擔退回運費」,且退款金額還須扣除寄出時的運費及退款轉帳手續費。
對此,8 Shop.com張姓主管僅說,黃先生已向消保官申訴,一切等消保官調解處理再說。PChome商店街表示,已要求店家修正規定,也會與店家溝通,退還黃先生扣款,另外,也會向各店家宣導不得做違法限制,日後也會加強檢視控管。
屬鑑賞期無須費用
台中市消保官洪誌宏表示,《消保法》規定,網購買賣,消費者可在7天鑑賞期內退貨,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除非買賣雙方已約定特定退貨方式,否則退貨應由業者派員到府取回,此案廠商網頁規定明顯違法,且PChome商店街接受業者在網路平台設店舖販售也有責任,應對開店廠商進行管控,避免再犯。
鑑賞期退貨規定
1.適用範圍:郵購及訪問買賣
2.退貨理由:不用
3.時間:收受商品後7日內
4.方式:書面通知或退回商品,除非雙方特定,否則由業者到府取回
5.費用: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資料來源:消保官洪誌宏、《消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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