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婦人買新居想與男友共築愛巢,男友卻與她口角,跳樓身亡,陳婦情傷,急忙將房子脫手,成交後被買家發現「房子死過人」,控告陳婦詐欺,檢察官偵查指出,男子輕生的死亡地點在屋外非屋內,上午處分陳婦不起訴。
檢察官檢視標的物現況說明書,發現有關「是否曾經發生非自然身故之情事」欄位,例示說明非自然身故指的是凶殺案、自殺、他殺、特殊身故,另在買賣契約書中,雙方約定賣家在持有房子所有權時,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內」確無非自然身故等。
檢方指出,陳姓婦人的男友在4樓陽台縱身一跳,死亡的地點並非在屋內,與一般在屋內自縊或發生凶殺案程度有別。
檢察官查出,陳婦透過房屋仲介公司代銷時,事先有向仲介人員說明男友跳樓的悲劇,且表明因發生不幸,有意換屋,陳婦還辯稱,她買屋價格是420萬元,怕睹物思人,才以同價格脫售不動產,並沒有抬高價金獲不法利益,也沒有利用詐術隱瞞事實,獲檢方採信。
引發爭議的房子在台北市基隆路二段,告訴人即李姓買家指控,陳婦明知男友93年在屋子陽台跳樓自殺,陳婦卻在同年4月30日將屋子賣他,後來,他想轉手將屋子賣給別人,才發現有人曾在屋子陽台跳樓,陳婦涉嫌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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