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鄧煌發/警大犯罪防治系副教授(北縣新店)】 2010.12.24 02:11 am
到底霸凌惡果該由誰來負責?霸凌行為透過無遠弗屆的媒體、網際網路,一再地播放、顯示,媒體該為此負責。
其次,立委問政凶悍的態度,尖酸刻薄的廣播名嘴的推波助瀾;大人可以霸凌,小朋友就不能?這是政治人物該為此事負責。
再其次,部分綜藝節目主持人與來賓,以「把自己痛苦,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方式呈現,敲、推、擠、打無惡不作,當下有多少兒童、青少年,學到了霸凌的手法?
還有,篤信法律效力,看到霸凌問題嚴重,又苦思應該再立一反霸凌新法,專門對付校園霸凌行為。這也是大人搞出來荒誕可笑,營造霸凌氣氛的一齣戲。
另外,擬定教育政策者也應負責。「體罰」是不對的,但誇大解釋懲戒管教為體罰,讓有心教育輔導者,根本不管學生行為,霸凌學童逐漸坐大,成為毆警奪槍之嫌犯!
尤其是,輕忽職責的父母,聽聞孩子被孤立、被叫綽號、被推了一下等,就氣呼呼地介入孩子間的爭端;孩子發生問題,不是打罵,就是夫妻翻臉,暴戾的家庭氛圍,助長了青少年霸凌之氣。
更過分的是,校方為了亮麗的行政績效考核,不理睬師長學生檢舉的霸凌行為,只為了維持友善校園的假象;這就像「毆辱父母,教人行孝」般,這是為人師表者,應為此事件負責者。
校園霸凌,就像是涂爾幹所說:「犯罪是社會的正常現象」一樣,絕大多數霸凌行為,是團體運作必然產生的動力過程,讓孩子經歷問題、尋求解決問題之方法,讓孩子找到人際關係的出路,避免急於介入,反生揠苗助長惡害,子女才能有成熟長大的一天。
法律是社會規範最後手段,唯有倫理道德,才是最基本原則。透過家庭、學校、社會的直接、間接教育,再以「道德為體,法治為用」方式開導,輔正其謬誤;或許可以縮減青少年與大人認知的鴻溝,消弭青少年與大人間的敵視氣息。
【2010/12/24 聯合報】@ http://udn.com/
- Dec 24 Fri 2010 17:15
對孩子而言,法律只是『最後的防禦防線』。而非主要和必要手段。面對『校園霸凌』,教育部該全面檢討目前的『教育輔導機制』,是否有充份發揮應有的功效?-『霸凌惡果誰負責? 大人反省吧』**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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