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兒子又撥電話給我,確定2/19後兒子要與我同住,我2/19回花蓮將兒子一起接上來台北同住。而我準備等2/19接兒子回來之後,就開始蒐證控告兒子的爸和那女人。我早就預料兒子和女兒到花蓮,那女人不會善待他們,果然如我所料,那女人真的虐待我的二個小孩,不但一天到晚罵我小孩,還打我小孩。甚至連孩子的爸也一起虐待小孩,拿二根藤條打我小孩,甚至連我兒子的頭部都是打的腫腫的。這簡直是『家暴虐童』,等接到兒子,我要先帶兒子到醫院驗傷,確定他的受傷部位和受傷程度,向社會局舉發。而且,一定會蒐證,向法院提出法律控訴的。我不會偏袒小孩,小孩小大人是該教導,但不是虐侍小孩,而且是打的小孩『遍體麟傷』,連頭部都受傷,這 口氣我實在『難以忍受』。兒子打電話給我,告訴我實情時,聽到這些事實,我這個為娘的,聽到這件事時心簡直都快碎了。因為『打在兒身,痛在娘心。』我處罰小孩也不會採取這麼殘忍的處罰方式,但他們二個大人,卻是這樣處罰小孩。那女人-『不是自己的小孩,別人的小孩死不完,她當然會『肆無忌憚』的虐待我小孩,而孩子的親生父親,竟然也加入虐待小孩行列,這真的讓我『火冒三丈』。等我把小孩接到手後,孩子的爸和那女人就完蛋了,我會蒐證舉發孩子的爸和那女人的『惡形惡狀』,這筆仇這筆帳這筆恨,我一定會向孩子的爸和那女人討回的,更要為我的二個小孩,討回一個『應有的公道』。而我也會讓孩子的父母和家人,知道那女人和他兒子,對我的小孩也就是他們的孫子、孫女,所做的『惡形惡狀、惡劣事情』。我很早就已經明白告誡過對方,千萬不要讓我聽到,有任何虐待我小孩的事情,對方不但『充耳不聞』,還『眼睜睜的』讓我的孩子被虐待,甚至還加入虐待小孩行列,為了自己的『下半身幸福』,即使犠牲孩子『亦毫不心疼』,這筆『血海深仇』我一定報,我不但會讓對方『失去監護權』,甚至會讓對方,徹底的失去『履行親權』的權利。
- Feb 01 Tue 2011 09:07
『接兒子回來我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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