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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1/02/10 21:01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0日電)戴爾電腦民國98年6月到7月間連續發生網路商店標錯價,遭台北市政府裁罰新台幣100萬元。戴爾不服,打行政官司,行政法院今天以市府裁罰理由不明,將裁罰撤銷。全案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戴爾民國98年6月25日晚間及7月5日凌晨,兩度發生標錯價事件,將原價1萬3200元的20吋液晶螢幕標為6200元,原價6萬900元筆電只售價1萬8558元,引發網友瘋狂下單訂購。雖戴爾發現馬上更正,但液晶螢幕共接獲14多萬筆訂單,筆電也有近5萬筆訂單。
戴爾事後提出改進方案,並以折價券補償消費者,但消費者仍不滿,提出申訴。台北市政府認為,戴爾並未說明標錯價的原因,侵害消費者權益,因而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裁罰戴爾100萬元。
戴爾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戴爾事後提出許多改善措施,且按照消保法規定,除非特別重大過失,否則第1次違法裁罰30萬、第2次裁罰60萬,但市府第1次就裁罰100萬,卻沒說明重大違失的理由,因而將市府裁罰處分撤銷。10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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