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決定放自己二個晚上的假,也就是打算星期一和星期二晚上,都不到補習班上班,請假冷靜思考一下。我要『慎重思考』,我還有,繼續待在這間補習班的必要嗎?
    因為我自問一年替這家補習班,至少招到八、九十名學生,但我卻一直都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待遇。甚至老闆,他可以當著所有老師和學生面前來責罵我。『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但有過錯,並不是一個非常『罪大惡極和十惡不赦』的事,有需要當眾罵人嗎?而且,如果老闆沒有吩咐我該做那些事,我怎能隨便做,而白白浪費一個晚上的時間。更重要的是,那天老闆事先罵完他兒子之後,沒多久就跑來罵我。而我又沒犯什麼大錯。卻非常『莫名其妙』的,間接變成他罵完兒子之後的『出氣筒』。
     我想每個人都是有脾氣和尊嚴的。當我一直在忍耐,但當我忍耐到『忍無可忍』時,那我會選擇『離去』。我會要求將該給我的薪水和奬金,全部都一次結算清楚付清給我。
     畢竟,我絕不會容許自己的尊嚴如此的被踐踏。我有過錯私底下告訴我我會改,但實在不必要,如此當眾的給我難堪。
     而我在補教業已待四年,我早已有自己的『招生實力和招生風格』。『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我也不怕沒有其他補習班可去,但在我離職之前,該交接的工作,我會交接清楚。因為我不想給人『留下話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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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一個後山花蓮來的鄉下孩子,在北縣成功打拼的真實血淚奮鬥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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