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法強制罪』,台北地院最新判例。-『按門鈴1分17秒涉擾鄰 強制罪起訴』**本文摘自自由新聞

更新日期:2011/03/13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狂按門鈴,當心吃上官司!


 


        61歲陳姓婦人因故對同棟住戶謝姓女律師不滿,多次去按壓謝家門鈴,謝去年11月錄下陳婦涉持續按門鈴長達1分17秒的畫面提告,檢方認定此按鈴行為已涉侵擾鄰居,依觸犯刑法強制罪將陳婦起訴。


 


常在晚上按鈴騷擾


 


        對於陳婦被起訴一事,謝姓女律師獲悉後指出,蒐證畫面雖僅顯示她按了1分17秒,但陳婦經常在深夜10時或11時按門鈴,被騷擾時間長達2個月之久,本想以和為貴,實在忍無可忍,才決定提告。


 


     檢方調查,陳婦與謝姓女律師住在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上同一棟公寓,公寓共有12戶,住戶間約定,每戶各輪值一個月負責收管理費。


 


      去年10月輪到陳婦輪值,她向謝姓女律師收管理費時,謝女認為,自己在年初已繳清全年度的管理費,故不理會陳婦,陳婦因而不滿。之後,住在5樓的陳婦就常去4樓的謝家按鈴,有時甚至搭電梯到一樓大門口,改按對講機的電鈴,讓謝女不堪其擾。


 


      檢方查出,去年11月16日深夜,陳婦到謝家門口按門鈴,謝女實在忍無可忍,拿著有錄影功能的手機衝到門口蒐證,陳婦非但沒停手,還持續按了1分17秒的門鈴,謝於是報警處理。


 


      陳婦至地檢署應訊時向檢察官說,謝雖已繳了管理費,但因大樓支出不夠,必須再收錢,而謝見面也不打招呼,她才會心生不滿,並說自己確曾至謝家持續按鈴。


 


       謝姓女律師說,自己早就繳完管理費,但陳女士指還要再交錢,因認為不合理才不交,但不給錢後,陳女士除了故意按門鈴外,還曾尾隨至家門口,甚至發生過拉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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