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08 12:48

拿走汽車旅館浴袍 惹來官司**本文摘錄自自由時報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7/08 04:21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一名叫小賢(化名)的男子,上月初到桃園市一家知名汽車旅館投宿後帶走浴袍,結果被店家追查到,要他付1800元送還浴袍,店家再回送新浴袍就不追究。小賢認為被坑,只退還浴袍,還付上500元清潔費。雙方沒共識,恐怕只好對簿公堂。

 

小賢認為,浴袍是私人貼身衣物,他以為客人離開後,店家不會回收使用,而是丟掉,他覺得可惜才會帶走浴袍,沒想到隔沒幾天就收到店家寄給他的存證信函,信函內容表示要以竊盜送辦。

 

小賢說,當時才知「浴袍是不能帶走的!」他說,浴袍貼身穿,店家把前個住客穿過的浴袍洗一洗就讓下個住客使用,想想就覺得噁心。他還說,若早知如此噁心,就不會帶走浴袍。

 

接到存證信函後他和店家連繫,他說,店家提出解決方案,要他支付1800元且送回浴袍,就能適用店家的「價購房間內商品」規定,店家會再給一套新浴袍,也不再追究。

 

店家要求價購新浴袍

 

小賢認為店家「坑人」,他雖自認有錯卻不願妥協,因此只寄回浴袍且附上500元當清潔費。

 

對小賢指坑人一事,店家舉例說,到餐廳吃飯,離開時應該不會帶走餐廳的餐具吧。相同的,汽車旅館內的物品部分屬消耗品,雖可帶走,但仍有部分不是,住客想要帶走時,若不確定,可以先問櫃檯服務人員,否則當然要承擔竊盜刑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的頭像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一個後山花蓮來的鄉下孩子,在北縣成功打拼的真實血淚奮鬥故事。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