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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15 01:11
台中縣霧峰鄉一名8歲男童,3年前,自己騎腳踏車出門,為閃避路邊違規停車的轎車,他騎上快車道,結果被遊覽車撞倒,輾過下體,喪失自然生育能力;現在台中高分院認為,男童應該要從轎車右側的慢車道空隙穿過,得自負一半過失責任,肇事遊覽車駕駛只要賠146萬元。
才8歲的崔小弟弟,因為騎腳踏車出門,發生車禍,失去自然生育能力,家長無法接受,告上法院,結果法官認為,男童當時是為了閃避違規轎車,騎到快車道被撞,要自負一半的過失責任。
男童阿公:「生殖部分,他以後再治療,已經二審判決了嘛,你不服就再上訴嘛。」
家屬對於台中高分院的判決結果,沒有多大意見,但委任律師認為,男童年紀太小,沒有判斷能力,要負一半責任,判決太重;倒是對肇事駕駛的事後態度,很難接受。
男童阿公:「本來我們不會到法院的,不會到法院的,這是他(肇事駕駛)一開始態度惡劣,他說他沒有這樣(撞人輾人)。」
肇事駕駛:「不知道啦,哪有撞到人?車那麼重被輾到的人,傷勢不會這樣。」
這起意外發生在2007年11月15日,崔小弟弟當時騎著腳踏車,到了台中縣霧峰鄉四維路時,因為右邊一輛轎車違規停在慢車道上,為了閃車,男童騎上快車道,結果被遊覽車撞倒,輾過下體,法官認為,違規轎車車主要負35%的責任,肇事司機要負15%,要賠146萬,家長和律師還在評估,是不是要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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