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15 01:27

非辦公時過勞死 算因公死亡

2010年07月14日蘋果日報
 

從寬認定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公務人員撫卹法》修正案,除對任職未滿十年就死亡的公務員,加發給卹基數外,也增訂「過勞死條款」,若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即使不是在辦公場所死亡,仍算因公死亡,除依規定給卹,還可加發因公死亡撫卹金額的百分之十。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解釋,有些公務員因長期加班才猝死,依現行規定,須執行公務或在辦公場所死亡才算因公死亡,並不合理,因此增列過勞死條款,認定條件會另訂細則。

「自殺撫卹」遭刪除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說,前年六月,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添源在家批公文時,突因心肌梗塞不治,得年五十八歲,修法就是要保障這些人。內政部科員翁慧珊說:「多一樣保障當然是德政,但還是祈禱不要用上。」新聞局科長莊輝恩說,過勞死太難認定,「保重身體比較實際!」
呂明泰舉例,一名年資三年、月薪三萬元的公務員因公死亡,依現制可領二十七萬元撫卹金,修法後,不足十年部分有七年,每年加發一個基數,可多領四十二萬元。
此外,考試院原提案明訂,「公務員自殺可比照病故辦理撫卹」引發鼓勵自殺質疑,昨遭立委刪除。呂學樟說,病故或意外死亡本就可辦撫卹,自殺屬意外,不須特別強調。記者何哲欣、王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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