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15 02:28

 

2010年07月14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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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離職前盤點貨差只短少1900元,但收到薪資單才發現自己竟被扣7380元(紅框處)。

 

【投訴組╱台北報導】以販賣彩色帆布包為主的高雄**商設公司遭離職員工投訴,未提供商品庫存盤點明細,也未告知盤點貨差金額,便直接從他的薪資中扣除盤點差額7千多元。菲力商設公司表示,疑似是員工間未妥善溝通處理,願退還多扣的薪資。高雄市勞工局第二科表示,依《勞基法》規定,僱主不可預扣除勞工薪資作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應全額給付。

吳先生表示,原在菲力**在台北的一家專櫃擔任銷售人員,3月31日離職,離職前3天該店盤點金額短差1900元,但4月16日領薪,才知盤點短差竟被扣了7380元。他質疑,離職前只短差1900元,僱主未提供盤點明細表,「莫名其妙被扣那麼多錢,太過分!」
對此,菲*商公司負責人黃**表示,應是員工交接有瑕疵,北部業務負責人未與離職員工妥善溝通,多扣了5480元的盤點差額,願意退回多扣的薪資。事後吳先生也已領到溢扣的錢。

預扣薪資可罰6萬

高雄市勞工局第二科科長游清賢表示,若是因勞工疏失造成僱主損失,僱主應與勞工協商賠償方式,不可預扣勞工薪資作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薪資應全額給付,菲力商設公司做法已違反《勞基法》,依法可處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勞工遇相同情形,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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