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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18 21:21
一、票信管理新制自九十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二、退票註銷〈註記〉期限:退票後三年內清償者,均可辦理『退票註記』。
三、對於退票已清償辦妥註記,滿六個月之資訊,不再提供查詢。
四、拒絕往來期間:自票據交換所通報日起算一律三年。
五、解除『拒絕往來』之條件:應將所有退票辦理清償註記。
六、票信查詢方式:
1.書面
2.網路
3.語音
七、中央銀行業務局網址:http://www.cbc.gov.tw
台灣票據交換所:http://www.twnch.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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