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18 21:21

一、票信管理新制自九十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二、退票註銷〈註記〉期限:退票後三年內清償者,均可辦理『退票註記』。

三、對於退票已清償辦妥註記,滿六個月之資訊,不再提供查詢。

四、拒絕往來期間:自票據交換所通報日起算一律三年。

五、解除『拒絕往來』之條件:應將所有退票辦理清償註記。

六、票信查詢方式:

1.書面

2.網路

3.語音

七、中央銀行業務局網址:http://www.cbc.gov.tw

        台灣票據交換所:http://www.twnch.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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