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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2010/07/18 00:07
梁姓婦人到醫院做自體脂肪移植隆乳,右乳卻產生病變。她不滿醫師術前未告知危險性,憤而提告。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醫師確有疏失,以業務過失傷害判拘役廿天、得易科罰金。
法院判決指出,梁姓婦人為修補臉頰凹陷和隆乳,民國八十八年四月間到長庚醫院看診。前整形外科吳姓醫師未告知梁婦術後危險性及後遺症,同年五月間,以自體脂肪移植的方式,將梁婦腹部、臀部及小腿的脂肪抽出,注射到臉頰和乳房。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一個後山花蓮來的鄉下孩子,在北縣成功打拼的真實血淚奮鬥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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