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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18 22:50

主管盜用離職員工文章

稱忘了註明原作者 網站已撤文
2010年07月18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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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不滿著作被陳**盜用。

 

台北縣街友中途之家萬里社會重建中心主任陳**遭投訴,盜用離職員工作品,發表在公益團體網站上。陳**坦承疏失,指提供稿件時,忘了註明作者,沒想到網站以為是他的作品,已向原作者致歉。律師表示,提供文章者已違反《著作權法》,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投訴組

陳先生表示,5月17日自萬里社會重建中心離職,離職前曾經寫過一篇關於遊民輔導的文章,4月發表在社工專題研討會與社工實務論文活動研習手冊中,沒想到6月4日卻在聯合國╱NGO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網站(http://www.worldcitizens.org.tw/awc2010/index_chn.php)中的「全球論筆」網頁中看到相同的文章,作者竟是萬里社會福助中心主任陳**。

已向原作者致歉

陳先生說,陳**是萬里社會重建中心主任,並非萬里社會福助中心主任,他痛批,「太過分!竟把作者名字換掉。」
對此,萬里社會重建中心主任陳**說,並未盜用員工作品。他解釋,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3月中向該中心邀稿,他把稿件交該會范姓義工時,忘了註明作者姓名,這名義工也沒再確認,就直接署名是他的作品,且還誤植任職單位,已向陳先生致歉。
記者寫電子郵件給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至截稿前仍未獲得回應;與范姓義工聯繫,她一聽是記者,即掛掉電話。不過該網站事後已撤除這篇文章。
「太草率!」台北縣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科長吳欽仁批評,萬里社會重建中心為社會局委辦單位,中心發表任何文章前應事先通報,須經社會局同意才可發表,已要求該中心改善做法。

可處3年以下徒刑

亙理法律事務所律師楊宗儒說,網站管理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誤植文章作者,在得知文章侵權時,立即移除,不須負賠償責任。
而民眾提供他人著作時,卻未註明作者的姓名,導致網站誤植作者,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提供者已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

避免觸犯著作權法注意事項

●網路上張貼他人著作,應加註來源與作者,或徵詢作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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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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