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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21日蘋果日報
苗栗縣銅鑼鄉地政事務所錯誤登記土地面積與範圍,民眾買地後,才接獲通知其中200平方公尺(即60.5坪 )屬於國有財產局,經法院判決確定須還地,氣得大罵地所太不負責任,不僅造成困擾,「還害我們多花30餘萬元買地。」對此,銅鑼地政所坦承疏失,願賠償地主損失。學者批評,地政機關理當妥善賠償,並檢討改善避免再發生類似疏失。投訴組
苗栗謝 先生抱怨,父親26年前以每坪5000元,向劉姓地主購買位於銅鑼鄉一塊近8000平方公尺 土地(2420坪 ),交易當時也經過銅鑼地政所實地丈量分割並確立界址。6年前,父母親卻突然接獲銅鑼地政所人員通知,指他們侵占了土地隔壁屬於國有財產局的約200平方公尺 土地,由於老父母年紀大,一聽到侵占別人土地,嚇得一楞一楞的,由他出面解決。 謝 先生說,為了這樁土地糾紛,長期與前地主、銅鑼地政所、國有財產局協調,但遲無共識,最後國有財產局告上法院。
去年7月法院鑑定後宣判國有財產局勝訴,直指銅鑼地政所作業疏失,而那200平方公尺 實際是國有地,劃歸國有財產局,氣得他直罵銅鑼地政所:「地籍圖隨便登記亂畫,太不負責任,害他們當年買地多付30餘萬元。」對此,銅鑼地政所主任張智榮坦承疏失,指是早年測量人員的作業疏失,已於3年前辦理更正,去年底法院也已做出判決,將於7月底完成重測公告登記,將這幾筆土地回復原狀,而對 謝 先生一家的損失,也會依法賠償。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表示,早年測量人員的疏失,造成民眾被扣上侵占國土的大帽子,「這是非常糟糕的。」既然目前已有法院確定判決,地政事務所應盡速完成更正登記公告,妥善賠償民眾損失,更重要是檢討缺失改進,避免發生類似問題。
1.向地政單位申請鑑界,釐清土地面積、範圍。2.因地政單位疏失致減損,向該單位求償。3.土地遭竊佔,鑑定後向佔用者討回。4.若對方仍強行佔用,向法院提告要求還地。資料來源:助理教授陳耀祥、《蘋果》資料室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一個後山花蓮來的鄉下孩子,在北縣成功打拼的真實血淚奮鬥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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