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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30 00:54
商家倒閉 持卡人可拒絕付款
聯合理財網 2009/07/16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

持卡人申請信用卡分期付款,最怕發生商店倒閉,即信用卡還在持續繳款,商家應履行的服務卻突然終止,這時持卡人的消費權益將受到嚴重影響;類似會員制的消費模式,除了健身房,還可能發生在Spa美容館、英語教學中心或瑜伽教室等。

台北富邦銀行表示,當持卡人辦理信用卡分期付款,卻發生預定商品數量不符、預定服務未獲提供時,持卡人可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1條及13條,暫時停止對銀行支付該筆款項。

首先,持卡人應備妥會員契約書、刷卡收據或收款收據等,向該商店申請索賠或退費。若店家避不見面或早已遷離,持卡人應趕緊向發卡行申請「拒付」,請求的理由則可填上「商品服務未完成」,並將申請書、檢附證明一併提出,銀行便會依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3條的帳款疑義處理。

聯邦銀行指出,發卡行會依據申請文件,請求收單行將先前發卡行代墊款項先退還,再轉交給持卡人,並執行「暫停付款」程序;收單行會進一步向特約商店索賠損失。

過去不少消費者因一時衝動,辦理信用卡分期後才後悔加入會員,北富銀表示,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若無法解決,持卡人才能進一步要求發卡機構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若商品本身沒有瑕疵,則可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後七日內,退回商品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2009/07/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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