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遺失 火速通知發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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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理財網 2009/07/15 |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
信用卡失卡、盜刷處理流程 步驟1╱平時╱卡片不離手、交易不離視線,且每月核對帳單,有任何疑慮要與銀行聯繫。 步驟2╱卡片遺失╱以最快速度向銀行電話掛失,掛失費為1,000元,部分銀行享一次免掛失費的機會。 步驟3╱掛失仍被盜刷╱掛失手續生效時起的前24小時已有盜刷紀錄,持卡人必需承擔最高3,000元自負額。 步驟4╱出現刷卡爭議款項╱銀行會要求持卡人向當地警察局報案,以利後續處理。 步驟5╱爭議款後續處理╱持卡人必需填寫「信用卡爭議帳款聲明書」,並檢具報案證明,銀行即進行調查與處理。 (資料來源:各銀行) 月薪4萬元的卉卉,收到這個月信用卡帳單差點沒暈倒,因為應繳金額高達19萬元,逼近信用卡20萬元的額度,且有三筆是透過網路購買高單價精品與電腦、每筆皆超過3萬元,讓卉卉不解的是,這張信用卡明明在皮夾內,且這個月都沒使用過,這些高額消費是從何而來? 類似卉卉這種信用卡爭議款,台新銀行建議,當事人應速與銀行聯繫,如果銀行確認不是卉卉或其親人所為消費,便可推估這張卡可能是卡號遭冒用,可以在電話上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掛失停用該信用卡。 可能須向警方報案 多數銀行會向持卡人索取約1,000元的掛失費用,並要求卉卉填具發卡行提供的「信用卡爭議帳款聲明書」,連同卡片一併寄回給銀行。 根據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第17條,若銀行查證時認為有必要,通常會在受理掛失手續日的十天內通知卉卉,要求她在三天內向當地警察局報案,並以書面方式檢具報案證明提供給發卡行,讓程序更完整、謹慎。 持卡人完成這些繁瑣的手續後,發卡行的風控單位便會進行調查,如果查證確屬偽冒刷卡,發卡行會承擔信用卡被盜刷的損失,再向盜刷者求償。 卡友無法完全免責 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被盜刷的信用卡費用,銀行都會全額埋單,有些情況發生時,信用卡持卡人可能必須做不同處置。 國人皮夾中平均有四張以上的信用卡,少數持卡人相當粗心,已經開卡的信用卡早已遺失,沒發現也沒掛失,更糟糕的是,帳單連拆都沒拆就丟進垃圾筒;萬一遺失的信用卡在外被人盜刷,直到客服人員催款,事情就大條了。 台北富邦銀表示,若當期繳納截止日已超過20天,持卡人仍未向銀行申請掛失手續,則持卡人及其連帶保證人應負擔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外被冒用的損失;因此擁有多張信用卡的持卡人,一定要養成定期檢視卡片的習慣,確保信用卡沒有遺失,不用的卡片不妨主動剪卡。 且根據國際發卡組織與各銀行統一規範,持卡人發現信用卡遺失後,即使辦理掛失手續,也無法完全免責。萬一這張信用卡在掛失手續生效時起的前24小時就發生盜刷,持卡人或連帶保證人要負起冒用責任,但自負額最高以3,000元為上限。 未開卡也會遭盜刷 台北富邦銀表示,若冒用者在簽單上的簽名,以肉眼就可辨識與持卡人明顯不同;或冒用者在限額免簽名的商店交易,銀行經確認中間無串謀後,持卡人將可免承擔自負額。 但根據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第17條規定,持卡人不論是否完成信用卡掛失,如果是在自動化設備 (如ATM)辦理預借現金,則持卡人辦理掛失手續前的冒用損失都將由持卡人「全額負擔」,不受最高3,000元自負額約定限制。 台新銀行表示,持卡人就算信用卡未開卡,該卡號無法進行交易,但不代表就沒有被盜刷的危險,因為只要犯罪集團知道持卡人基本資料,仍然可以開卡、盜刷。 因此,未開卡的信用卡如果遭竊或遺失,持卡人還是應該立即通知發卡行;若卡片已經開卡,則要按照一般程序辦理掛失手續。 【2009/07/15 經濟日報】 |
- Aug 30 Mon 2010 01:09
當信用卡,不小心被遺失或盜刷時的重要處理步驟。-『信用卡遺失 火速通知發卡行 -信用卡失卡、盜刷處理流程 』**本文摘錄自聯合理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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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30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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