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我騎車,從中和民樂路左轉員山路,要到公司所在地附近的板橋深丘土地公廟拜拜時,遇到員山路的道路在施工。封路施工事先應妥善提前公告,讓行車民眾及附近住戶有所因應。但我發現該施工營造公司犯了很多錯誤。第一、交通指揮人員未善盡,適當標示及提供相關替代道路疏散告知義務。只一直叫騎車和開車族直走或往左走,但並未妥善告知該往那裡走才有路可走!第二、既然封路就應使用交通錐將封路區域都圍起來,以避免不知情的民眾誤入,而跌倒摔傷。因為根據『國家賠償法』,民眾行經道路,若因為道路施工而受傷或危及生命財產安全。依照國賠法,是可以向施工單位和居住所在地的政府機關申請國家賠償的。我怕會有民眾跌倒,好心向施工單位建議。但施工單位交通維護人員的答覆,卻讓我覺得很『鄉愿』。甚至讓我覺得對方一點法律常識都不懂。對方只會一味的怪罪民眾『不守法硬闖』,卻未去深自反省自己,是否相關配套措施不完善!以及站在民眾的立場去替民眾設想。 還大言不慚的責備民眾說:『民眾自己沒有看清楚施工標示,只會一味的硬闖,以致於光昨天就有九位民眾行經此路段摔車,害他們公司被中和市公所罰款和停工。』我覺得那位員工簡直是『白目至極』。依據公家機關的道路招標施工相關規定,只要有民眾因道路施工受傷,本來就可以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改善和處以罰款。更嚴重的甚至可將該施工單位列為政府工程招標的『黑名單』。從此拒絕該出事的營造公司投標政府相關營造工程。而民眾因道路施工受傷,本就可向施工單位和主管政府機關求償。這是民眾本就應擁有的基本權益。我在此建議各營造公司,在要承包相關政府道路營造工程時,一定要事先做好相關配套措施。並且替負責交通疏導的人員,先上一些相關的國賠法法律課程。以免因負責交通指揮疏散人員的無知。而釀成巨大的過失。而我在此也呼籲民眾,若看到有瑕疪的施工單位,應具狀向各縣市機關首長電子信箱申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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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一個後山花蓮來的鄉下孩子,在北縣成功打拼的真實血淚奮鬥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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