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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11.30 02:45 am
 

慈濟醫院台北分院公共傳播室前主任陳**,四年前凌晨在台北市駕車違規右轉,撞上銀行陳姓女助理專員,導致陳女右側身體癱瘓、失語、無法站立,終身不能工作;最高法院認定陳有過失,判決陳須賠償陳女一千九百五十二萬餘元確定,創下國內車禍案判賠定讞金額最高的案件。

陳女受傷時廿八歲,月薪三萬餘元,法院判准的終身看護費達九百廿七萬餘元、減少的勞動力損失七百廿五萬餘元,法院審理認為陳女並無過失,只因陳違規肇事即終身須受他人照顧,判准慰撫金達三百萬元。陳**扣除保險公司已付的強制責任險理賠金,還須拿出一千八百廿七萬餘元賠償。

九十五年十月廿一日凌晨二時廿分,陳**開車沿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下師大路匝道,要右轉汀州路時,違規闖紅燈右轉,不慎撞倒騎機車由金門街往師大路方向行駛的陳女。

陳女腦膜受創出血嚴重,經送醫急救,治療三年多後,仍有右側肢體偏癱等神經缺損,及語言、記憶障礙,生活需靠家人全天照料。刑事方面,法院已判決陳世財八月徒刑,減為四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民事上,陳**抗辯陳女的安全帽不合規格、酒後騎車、他未闖紅燈,是陳女機車先輕微擦撞他的車身,重心不穩頭部撞地,但是都無法證明,而未獲法院採信。

【2010/11/3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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