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12/02 02:07
2010年12月01日蘋果日報
【戴安瑋、徐毓莉╱台北報導】許多人申辦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搭配行動上網後,發現無線網路收訊不良,想提前解約卻須付兩千多至二萬多元違約金,消基會昨指已接獲五十幾起申訴案,痛批電信業者做法不合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研擬訂出定型化契約,強制業者在民眾申辦前須提供試用、或派人到府測試網路。
「網路不通客訴多」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昨說,申辦行動上網後若收訊不良,或住家附近根本無網路服務,提前解約得付違約金並不合理,呼籲電信業者檢討違約金合理性,政府也應訂定定型化契約。民眾邱明景說,行動上網綁約二、三年還有違約金,細算並不便宜,更擔心僅大台北訊號好,其他地區收訊欠佳。 NCC官員坦言:「上網不通客訴一堆。」擬以定型化契約明定用戶與電信業者權利,包括無線通訊可強制試用,或派專人到府測試;另研擬納管綁約資費,檢視違約金等費用合理性。台灣大哥大回應,申辦行動上網有三天試用期,不滿意可退。中華電信行動通訊分公司發言人陳長榮說:「提前解約要收回設備、按使用天數抵費用,未虧待消費者。」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