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12/02 23:16

買到凶宅停止撥款 下月底上路

2010年12月02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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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30日起,民眾若誤買到海砂屋,可請求銀行暫時止付剩餘屋款。資料照片

 

【廖珮君╱台北報導】明年1月30日起,民眾若買到凶宅、海砂、輻射等問題房屋,只要出具相關證明,即可請求銀行暫緩、或停止撥付剩餘貸款給賣方,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輻射屋海砂屋適用

金管會昨修正「個人購屋、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將「房屋貸款撥款委託書」列入附件,明年1月30日正式生效,民眾未來貸款買房子,及和銀行往來時,更有保障。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在進行房屋買賣時,買賣雙方約定銀行撥款委託書,若買方發現買到凶宅、輻射、海砂屋或其他重大瑕疵,買方就可請求銀行暫緩撥款;萬一銀行已撥款,就須回歸契約,買方須自行主張權利。在買方房屋產權移轉已登記完成、抵押權設定給銀行、及房屋買賣契約定有「交屋保留款」後,才發現買了「問題宅」,買方出具凶宅、輻射屋等相關證明,可要求銀行撤銷或變更撥款委託,請求暫緩撥款給賣方。該定型化契約也明定,民眾貸款買房,若銀行已取得足額擔保,禁止徵提連帶保證人,授信補強可徵提一般保證人,主債務人無法依約還款時,銀行須先向主債務人求償,不能直接找一般保證人,「保人不再變呆人」。台灣房屋分析師邱太煊說,此舉將可避免因資訊不透明,導致買方權益受損,對民眾買屋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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