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1/11 12:02 李葆仁
高雄市一名劉姓男子2年前到高雄市環保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游泳,不幸溺水,由於當時其他泳客曾經前後3次提醒救生員,救生員卻誤認劉姓男子是在泳池練習閉氣,延遲了7分鐘才把劉姓泳客拉起,昏迷1個月,還是宣告不治,法院審理後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8個月,必須賠償家屬50萬。
意外發生的地點,就在隸屬於高雄環保局的游泳池,43歲的劉姓男子2年前到泳池晨泳,潛入水裡,當時旁邊的泳客以為他在練習閉氣,但過沒多久,發現狀況不對,通報救生員,救生員看了一下又離開,3分鐘過去,泳客覺得狀況不對,再請救生員來,把劉姓男子救起時,他已經生命跡象微弱,送醫後,昏迷1個月,宣告不治。
高市環保局南區回饋中心主任賴慶錠:「被拉起來,就在這個地方作CPR,水一直吐出來。」
業者說,這名救生員有救生執照,之前值勤也很正常,由於泳池的深度只有120公分,這名救生員太大意,覺得劉姓男子再練習閉氣,沒有掙扎痕跡,才沒發現劉姓男子已經溺水,前後耽誤了7分鐘,害劉姓男子送命,讓家屬無法接受。
死者妻子:「救生員錯在他沒有盡力救我先生,如果泳客叫他,他馬上去救,或許我先生還會有救。」
被人一連提醒3次才發現泳客溺水,救生員疏失害人送命,事發後,救生員遭解聘,法院審理後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8個月,但因為救生員認錯,判他緩刑3年,必須賠償家屬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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