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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06 23:01
     *(附註:貿易商和企業主,可千萬別小看這則新聞,最近我們就常經辦這類案件,尤以奇摩和pchome及樂天等網路購物平台案件居多,而各大網路購物和電子商務平台,也有消費者和職業檢舉人,拍照蒐證向經濟部檢舉,以換取『檢舉奬金』。而標示不實,本來就是違反法律。所以,企業主和貿易商們,還是乖乖誠實標示為上策。)***
       兩岸簽署ECFA(兩岸經濟協議)後,為因應大陸來台紡織品偽標為「台灣製」情況日益嚴重,經濟部首度祭出重罰,只要在海關查獲標示不實製造產地的商品,一次就罰3萬元,累犯可累罰,最高一次可罰30萬元。

經濟部近日公告「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之處分原則」,這也是首度對進口商品標示不實開罰。


經濟部官員表示,因為台製紡織品的品質較好,已為民眾普遍接受,許多進口商品為了更高的銷售量,經常會偽造標示。官員強調,這項罰則不是針對大陸市場,但從大陸來的進口紡織品,偽標示為MADE IN TAIWAN(台灣製)、或MADE IN R.O.C(中華民國製)的情形的確很嚴重。


         根據最新辦法,如果是進口自其他國家的貨品,卻標示不實製造產地,例如MADE IN TAIWAN、MADE IN R.O.C.,或明明來自國外卻標上我國國內廠商製造等類似文字,在進口時遭海關查獲一次就罰3萬元,第二次就是6萬,以此類推,累犯累罰,最多可以罰到30萬元。


        同時,若明明是從A國進口,卻標為B國製造,罰則相同。例如明明是由大陸製造進口,卻標示為日本製,一樣一次罰3萬元,累犯累罰。


       官員指出,多罰幾次,對進口商也吃不消,希望能杜絕偽標情形再發生。此外,根據新規定,「未標示產地」的商品,第一次抓到將給予警告,第二次開始也要罰3萬元,累犯可累罰。


       另外,若進口商品標示雖然沒有偽造來源國,卻在標籤上另外又打上如TAIWAN TAIPEI、其他國家的產地標示、國內廠商名字、或原產地以外國名、地名、廠商名等等,讓消費者可能誤會其產地,也將受罰。亦是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3萬元,以後累犯可累罰。



【2011/03/0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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