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國泰人壽保險理賠糾紛*法院最新判例-『喝高粱後死亡 判賠一半保金』**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蕭姓男子在家喝高粱酒後倒地,隔天被發現死亡,他太太向保險公司要求給付意外死亡理賠,保險公司認為是長期喝酒致死拒賠。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意外占死因五成,判賠一半保金,應給付27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指出,蕭姓男子死亡結果與他罹患肝硬化、肝病變多年,又每天飲酒及死亡當天凌晨仍繼續喝酒有因果關係,但法醫學上的「意外死亡」是指不能預料的急死(unexpected sudden death),與保險學上的「意外」 (accident death)範圍雖然有別,但各類保險推陳出新,保險契約的解釋應本諸保險本質及機能,注意誠信原則,避免喪失保險應有功能。
前年7月26日晚飯後,蕭姓男子獨自在家喝高粱酒,太太隔天上午發現他倒臥客廳地上,已無生命跡象。檢警相驗後,在相驗屍體證明書上記載死亡原因是「意外」。家屬因此向國泰人壽保險公司要求給付550萬元意外死亡保險金。
不過,國泰人壽認為依保險契約內容,死亡原因必須是疾病以外之突發事故才給付保險金,蕭姓男子幾乎天天飲酒,且有肝硬化及脂肪肝,應該是病死,不是意外死亡,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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