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櫥窗-『日照權的重要性-新聞眼/曬太陽是大事 別讓權利睡著』本文摘錄自聯合新聞網

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07 02:11
新聞眼/曬太陽是大事 別讓權利睡著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
2010.06.06 02:43 am
 

建築技術規則早已規定,一定高度的住宅,必須讓鄰地住戶獲得一定時間的日照,但以往並沒有民眾向行政機關主張這項權利。澄清湖畔建大樓的案例,告訴民眾,曬太陽也是大事,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

 

聯合報/提供
 

隨著環境權意識的提高,近年來,各國都有民眾為了屋前添建高宅,擋住採光而生糾紛。如紐約民眾抗議高樓阻擋陽光發起黑雨傘運動;而日本憲法第廿五條規定,國民有權過一個「健康及文明」的生活,是日本支持國民享有日照權的重要依據。

最高行政法院不把日照權視為一種附隨於環境公益的「反射利益」,讓民眾可以對行政機關核發的執照提起訴訟,是行政訴訟上一項很大的轉變;將來行政機關勢必得認真審視新增建物對鄰近日照權的影響,不能再打馬虎眼。

值得進一步探討的是日照權的法律地位及內涵。日照權目前規定在建築技術規則的行政命令中,如果要以此來保障或限制人民的權利,並不足夠,宜在相關法律中作明確的規定。

此外,目前日照權只針對樓高廿一公尺、七層樓以上建物作規定,而且是讓鄰人在冬至日照到一小時以上太陽即可,是否符合一般健康生活的水準,也該重新檢討。

【2010/06/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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