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07 02:15
別擋陽光!屋前建高樓 住戶提告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6.06 02:43 am
 

住戶憂心影響觀湖及日照權益,提請行政訴訟。
記者王昭月/攝影
住在高雄縣澄清湖畔的陳先生,不滿住宅前方將興建廿二層大樓,認為會擋住景觀及日照,打官司要求縣府撤銷大樓建照;最高行政法院認定現行法令保障「日照權」,要求高等行政法院調查縣府核照是否合法。

 

這是最高行政法院首度認定,民眾就「日照權」有行政訴訟的權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原本認為陳先生無權起訴,但最高行政法院逆轉,將全案發回重審。這棟大樓的建商因為建照爭議,至今還未動工興建。

陳先生向法院提告指出,棠宇建設公司於九十五年取得建照,打算在他的住宅正前方興建廿二層高樓,如果興建完成,勢必影響他的住宅景觀、日照,折損建物價值約四成,他主張自己的「日照權」被侵害,要求高雄縣政府撤銷大樓建照。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都市計畫法的各項規定,目的在維護整體都市居民生活環境的公益,而非保障特定個人的利益,陳先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建商及高雄縣政府也都強調,申請建照及核照過程完全合法。陳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在住宅區興建樓高超過廿一公尺及七層樓的建築,在冬至日所照成的日照陰影,必須讓鄰地有一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

合議庭認為,現行法令既然保障「日照權」,陳先生對於高雄縣府核發建照的處分,就是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有權提起訴訟。

陳先生的律師侯永福表示,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具「突破性」,使得民眾可以跨過訴訟門檻,就日照權在行政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

【2010/06/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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