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扣留外勞護照、居留證得要小心了!勞委會表示,過去雇主只要限期改善返還即可免罰,但勞委會近日頒布最新函釋決定從嚴規範,只要外勞要求返還雇主拒絕不還,一經查獲就要重罰6到30萬元,並將取消外勞配額。(黃悅嬌報導)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4條相關規定,「曾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不予核發或中止引進外國人。但實務上,為了防範外勞逃跑,雇主常常會扣留外勞的護照、居留證或存摺財物。
勞委會外勞管理組組長蔡孟良表示,過去只要申訴後雇主限期返還就不會處罰,但勞委會檢討後認為此一做法對於外勞權益仍有重大影響,因此,近日發布最新函釋決定從嚴規範,也就是雇主未經外勞同意扣留其護照證件或財物;或是經外勞同意代為保管相關證件,在外勞要求返還時卻拒絕者,雇主將遭到重罰,並且取消外勞配額。蔡孟良:『如果一開始是外勞同意,但外勞可能事後覺得要自行保管,這時雇主不得拒絕,這時才有所謂限期返還。罰則是6萬到30萬,若違規屬實,雇主聘僱許可會被廢止。』
此外,針對雇主代扣外勞的海外借款做法,新的函釋也認定違法,勞委會表示,雇主得全額給付薪資,再由外勞自行償還借款,雇主不能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