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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9:18
暑期打工沒勞保 勞團盼罰
  • 2010-07-28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今天表示,根據今年暑期打工學生所進行的網路調查,雇主未幫打工學生投保勞健保、提撥退休金、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情形普遍,九五聯盟盼勞委會主動出擊、開罰。

     九五聯盟自本月23日到27日在有討論暑期工作機會的網站或論壇,邀請今年暑期有打工的學生填寫問卷,獲得100份有效樣本,分析後發現雇主以低於勞基法規定的勞動條件雇用暑期打工學生情形仍很普遍。

     調查發現,雇主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比例73%、未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6%退休金70%、有扣薪規定68%、未依法給予休息時間(每4小時30分鐘)56%及時薪低於新台幣95元37%。

     九五聯盟執委林奕志表示,分析打工學生填寫問卷表達雇主違法情形發現,大台北地區雇主違法情形較少,而違法情形最多的行業則多屬冷飲店、小吃店等服務業,甚至有時薪每小時60元、70元的工作。

     林奕志說,耐人尋味的是,這些填寫問卷的學生都知道最低工資時薪95元、有工作就要有勞保等規定,但因為需要工作,大多都被迫接受不合理的工作條件,甚至還接受「遲到1分鐘扣10元」、「打破杯子賠600元」及「工作時間終了要留下來打掃但不給薪」等不合理工作條件。

     林奕志說,勞委會每年都在呼籲雇主遵守勞基法規定、遭受不公平條件的打工學生提出檢舉,但實情卻是雇主欺負打工學生,打工學生敢怒不敢言,他呼籲勞委會與各地方政府勞工局主動出擊,查獲不法馬上開罰,讓雇主心存顧忌。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表示,勞委會近期就會發動暑期打工專案檢查,查獲不法除要求雇主補足積欠工資外,還會馬上依法對雇主開出6000元到3萬元罰款。

     孫碧霞呼籲打工學生遭遇不當待遇時,勇於提出檢舉,勞檢單位一定會匿名處理,「而且通常雇主被開罰後,再犯機率都不高」。她說,若有雇主被開罰2次以上,就會要求勞檢單位按月檢查,有違法就開罰,「沒有幾個雇主受得了」。9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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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01 19:08
  • 2010-07-29
  • 中國時報
  • 【潘欣彤、許俊偉/台北報導】

 

     日航台灣分公司工會理事長陳璧瑤,昨出面控訴,日航以營運不佳為由,打算裁掉在台一半空服員,工會廿六日還跟公司協商,但十八位員工,廿七日卻收到雙掛號信函,通知昨零時起終止勞動契約,她們認為受騙,向北市府申請勞資調解。日本航空台灣分公司督導洪耿國則稱,日航進行全球性瘦身,十八人是依勞基法資遣。

     陳璧瑤說,日航在台有一四二名空服員,目標裁員七十人,僅五十二名自願優離。工會與資方協商,希望以「做一休一」換取不裁員,甚至願意改飛其他航線,都被資方拒絕。

     沒想到,廿七日下午,兩位資深行政空服員被告知「明天開始不用來了」,其餘十六位空服員,則收到雙掛號,告知契約終止。她質疑,公司裁員手法粗糙,以台日航線虧損為由,讓她們不能接受,「班機每天客滿掛紅牌(無法補位),怎麼可能不賺錢?」

     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認為,日航應遵守勞基法,在調解勞資爭議期間,不能因此讓員工歇業、停工或終止勞動契約,資方應先讓她們回到工作崗位。而勞工局也將在一周內,召集勞資雙方開協調會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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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9:00
苦中一點甜 癌童賣糖籌醫藥費
  • 2010-07-30
  • 中國時報
  • 【盧金足/台中報導】
 ▲抗癌小鬥士許家誠的爸爸和兄姊擺攤賣糖果,希望早日籌到醫療費用。(盧金足攝)  ▲抗癌小鬥士許家誠的爸爸和兄姊擺攤賣糖果,希望早日籌到醫療費用。(盧金足攝)

 

 

     罹癌八歲病童「豆豆」許家誠,和爸媽擺路邊攤賣糖果籌措醫藥費,八、九月將進行自體脊髓移植,昨天爸爸和兄姊從雲林來台中商展賣糖果;主辦單位提供五天免費攤位,還特別留最近舞台旁好地段,吸引很多人潮,爸爸婉拒捐款要自己拚,姊姊每天都和豆豆說加油。

     台中水湳經貿園區昨天舉辦兒童國際嘉年華暨嬰兒與孕媽咪用品展,看準暑假商機,玩具總動員、孕婦用品總計四百多攤,熱鬧滾滾的商展中,從雲林來設攤的許世昌,和一雙兒女忙著叫賣五顏六色的糖果,拚經濟的背後,卻有一段幫小兒子籌措醫藥費感人故事。

     他的小兒子「豆豆」許家誠,前年被檢驗出罹患罕見的神經母細胞瘤,昨天還到醫院化療,爸爸許世昌帶著十六歲女兒許佳蓉和十五歲兒子許嘉傑,一早就出門來台中做生意。

     因長年在土庫鎮公所旁擺攤賣糖果、餅乾,豆豆擔心感染都戴著口罩幫忙叫賣,經媒體報導引起社會大眾關心;許世昌夫婦婉拒外界捐款,表示要自己拚,自己照顧兒子,捐款可以去幫助更需要的人。

     許世昌說,八、九月的暑假期間,豆豆要接受自體骨髓移植手術,手術費用還不知道要多少,靠著賣糖果謀生,天無絕人之路,感謝大家幫豆豆加油,希望孩子早日康復。

     豆豆的姊姊許佳蓉說,平常都在學校打工,現在暑假四處擺攤,分擔父母的工作壓力,想到要為豆豆籌措醫療費用,叫賣更大聲,看到豆豆化療的痛苦,自己都很捨不得,但不能在他面前掉眼淚,每天還都跟豆豆說加油!再做一次手術,身體就會變好了。

     商展主辦單位對「抗癌小豆士」全家人婉拒募款,要自力更生籌措醫療費大受感動,特別免費提供五天活動期間兩萬八千元的設攤費用,希望民眾來參觀時,多走幾步到舞台旁的攤位購買愛心糖果,助人也能享受糖果的甜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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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8:55
跨年夜癱瘓台哥大 駭客遭訴
  • 2010-07-30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話務分析系統維修工程師江姓男子,研究入侵主機的手法,讓駭客陳男有機會入侵台灣大哥大,造成2008年跨年夜百萬用戶大當機。板檢今天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江男。

     承包台哥大系統維護工程的台灣諾基亞西門子公司前工程師陳男,涉嫌以女友名義登入台哥大資料庫,並刪除資料,造成2008年跨年夜大當機。百萬用戶無法撥號、接聽電話。簡訊、語音信箱等也無法使用,損失慘重。

     檢方表示,在諾基亞西門子公司擔任工程師的江男,派駐在台哥大執行話務分析主機系統維修,利用職務機會,可以到場維修或遠端網路連線。

     他因此研究出遠距侵入台哥大系統主機的方式,還在2008年11月間,連續4次未經授權,以遠端連線遙控方式,登入話務分析主機。並在同事陳男面前展示「功力」,讓陳男得以模仿入侵系統的技巧。

     陳男於任職台灣諾基亞西門子公司期間,負責管理、維護台哥大的SRRi主機(門號可攜認證系統)及TA主機(客戶話務計費系統)。於2008年遭公司解僱後,選擇在跨年當晚,話務量最大的時機,癱瘓台哥大百萬用戶。

     板檢已經在去年,先將涉案的陳男起訴,因該行為可能妨礙緊急事故聯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嫌求刑2年;江男遭檢方處分不起訴,但台哥大聲請再議。

     板檢進一步調查,江男發現入侵系統方法後,不僅數度入侵,還在陳男面前示範,才讓陳男得以效法援用,造成跨年夜大當機事件,因此,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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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8:49
機車未兩段左轉挨撞 判駕駛無罪
  • 2010-07-30
  • 中國時報
  • 【王己由/台北報導】

 

     大車撞小車,可不一定都是大車的錯。台北地院審結一件汽車撞機車的過失傷害案,法官認為挨撞的吳姓機車騎士,騎在禁行機車的最內側車道左轉,違反機車應兩段式左轉的規定,判決被訴過失傷害罪的周姓汽車駕駛無罪。本判決值得機車騎士注意,如果是自己違規導致的車禍,撞傷的人沒有刑責,連帶也影響民事求償的成功率。

     廿八歲的周姓男子,去年六月二日上午,開著父親的計程車外出,行經北市西藏路、中華路口的最內側車道,準備左轉時,車後方的吳姓機車騎士在同向同車道也要左轉,吳因車速過快,發現車前方的計程車時,煞車不及迎面就撞上,吳和搭載的李姓友人,都倒地受傷。檢察官偵查後,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周某。

     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依據最高法院有關交通「信賴原則」的實務見解,參與交通行為的一方,遵守交通法規,得信賴同時參與交通行為的對方或其他人,也都會遵守交通法規秩序,不致有違反交通法規秩序的行為,也因此對方或其他人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導致的危險結果,就沒有注意防免的義務。

     法官認為事故發生時,周某計程車所在的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依規定騎機車的吳,就該兩段式左轉,不能駛入最內側的禁行機車道逕行左轉,吳的違規行為,被告周男難以預期吳會騎機車在最內側車道,且自汽車與汽車間的縫隙快速鑽出,依前述信賴原則,周對吳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所導致受傷的危險結果,沒有注意防免的義務,不必負過失責任,應判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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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8:44
隱匿SARS疫情 仁濟前院長判6月
  • 2010-07-30
  • 中國時報
  • 【郭良傑/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仁濟醫院院長廖正雄、內科主任林俊彥,在九十二年四月SARS肆虐期間,隱匿院內SARS疫情,謊稱是流行感冒,造成院內集體感染三人死亡,最高法院廿九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廖正雄六月、林俊彥五月,均得易科罰金確定。

     廖正雄已於九十二年五月間,經台北市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廢止醫師證書,並於同年七月底退休。

     九十二年SARS肆虐期間,衛生疾病管制局和北市衛生局,發函要求各醫療院所注意疫情管控與防疫,廖正雄與林俊彥,明知SARS疫情逐日升高,只在醫務會議中,決定發現疑似感染者立即轉院的共識,未注意防疫措施。

     九十二年四月廿日晚間起,仁濟醫院內七位護理人員和多名病患,陸續出現發燒、咳嗽和呼吸困難等症狀,廖、林二人卻疏於注意,未通知所有醫院同仁提高警覺、加強防護,反而將已感染SARS的護理人員召回醫院,未採取必要隔離措施和治療,還要求院內同仁不要訛傳,以免影響醫院運作和信譽。

     結果到了九十二年四月廿九日,仁濟醫院才向衛生局通報,因SARS疫情在該院迅速蔓延,造成多位醫護人員感染,及三位病患感染死亡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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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8:39
  • 2010-07-30
  • 中國時報
  • 【曹書銘/台北報導】

 

     人生規劃永遠趕不上變化,遇到先生失業,還被診斷罹患末期癌症,除了感嘆造化弄人,更要打起精神瞭解政府有那些措施,可以得到經濟上的奧援,國民年金開辦一年多來,扮演及時協助弱勢國人的角色。

     劉太太的先生是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上月初丈夫被診斷罹患末期癌症,醫生告知「情況不樂觀」,可能撐不過年底,讓劉太太傷心之餘,也不禁擔心接下來的日子該怎麼過。

     由於劉先生長期失業在家,劉太太便向勞保局打聽,萬一丈夫有什麼三長兩短,有什麼給付可以申請嗎?

     勞保局表示,由於劉先生是失業者,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資格,國保目前對身故被保險人家人的照顧有「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兩種。萬一劉先生在加保期間不幸身故,只要應該繳的保險費都有繳清,家屬可以拿禮儀公司收據,向勞保局申請八萬六千四百元的喪葬給付補貼。

     後事辦完,接下來的生活該怎麼辦?國保還有遺屬年金設計,只要劉太太符合配偶申請遺屬年金的條件,在劉先生身故當月就可以以配偶的身份申請每月三千元的遺屬年金。若家中有未成年子女,或未滿廿五歲、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者,每多一位遺屬年金可加發廿五%,最多加發五十%。

     舉例來說,若有二名遺屬符合遺屬年金資格,每月可合領到三千七百五十元;若有三名遺屬則可合領到四千五百元,但遺屬超過三名以上,還是只能領到四千五百元。

     遺屬年金將發到該名遺屬資格消失為止,若劉太太再婚、身故或本身領了更高額的國民年金,遺屬年金就不再發給;而子女如年紀超過規定、在學身份消失或收入超過標準,也同樣會終止發給。但若其中一位資格消失,剩下符合資格的家屬依然可重新計算給付金額後,繼續請領遺屬年金。

     勞保局另提醒,國保被保險人若屆滿六十五歲,一定要記得向勞保局申請老年年金,保障自己的權益;否則一旦身故,老年年金無法追溯申請,家人只能依前述申請遺屬年金。

     勞保局表示,為了方便民眾,今年七月起勞保局更全面推出「手機簡訊通知收件服務」,不論國保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遺屬年金或喪葬給付等,只要在申請書上留下手機號碼,勞保局最快會在收件後六個工作天以簡訊通知「確定收到申請」,讓民眾隨時掌握申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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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8:33
  • 2010-07-31
  • 中國時報
  • 【楊宗灝/桃園報導】
 

     知名康寧餐具旗下康鈺公司高價碗盤遭員工賤價盜賣,主管清點時赫然發現短少七十七箱、上萬組餐具,調閱廠區監視錄影帶發現運貨駕駛林瑞寶涉有重嫌,報警偵辦,昨在竹東一處餐盤洗滌回收工廠找回失竊贓物,總價三○八萬元。

     餐盤洗滌回收工廠汪姓負責人否認收贓,他說,林瑞寶向公司許姓經理低價兜售康寧餐具,一組市價一千一百元的碗盤只賣一百五十塊。兩人偵訊後都依贓物罪嫌移送。

     由美國康寧餐具台灣總代理美康陶瓷轉投資的康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專營餐具出租、洗滌、消毒、殺菌、回收物流服務。位於中壢工業區的新廠占地達六千餘坪,由於使用高品質康寧碗盤組,合作對象遍及各縣市政府及知名高科技產業,營運規模號稱亞洲之最。

     本月初公司發覺出租餐具陸續短少,有時甚至數箱碗盤不翼而飛,懷疑有內賊。警方調查,康鈺公司一箱碗盤多達一百四十組,算市價約四萬元,廠方遭竊七十七箱,損失金額達三○八萬。

     康鈺公司清查監視錄影帶發現,貨車駕駛林瑞寶(卅歲)自七月初多次凌晨入侵廠房,載走數箱康寧餐。中壢警方昨天凌晨趁林嫌再度行竊尾隨跟監,在竹東找到所有失竊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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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8:26
  • 2010-07-29 08:37
  • 時報資訊
  • 【時報-台北電】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高院更一審推翻一審貪汙罪的認定,改依詐欺罪輕判七月,引發輿論譁然。台灣高檢署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強調本案相較於其他司法黃牛案,量刑過輕,且合議庭的認事用法也有違往例,將提起上訴。

 

 一名北檢檢察官指出,司法黃牛詐欺案因為破壞司法信譽,法院通常會重判,以他的經驗為例,刑度至少一年以上,陳哲男只輕判七月,量刑確實太輕,而且相當罕見。

 

 檢察官說,高院更一審判陳哲男七個月,但陳哲男因此案遭檢方及法院羈押達七個月,依法可以折抵刑期,更一審判決刑度,又「恰巧」與陳哲男羈押時間一樣,若該判決確定,陳哲男就不須入監服刑,此一判決太過巧合難免令人質疑。

 高檢署則認為,高院更一審判決有違背法令問題,而且更一審並未審酌陳哲男當年的職位、涉案金額的龐大,甚至陳在案發後還一度找楊振豐作偽證,犯後態度不佳,卻只判刑一年二月,再減刑至七月,本案與一般的司法黃牛案相較,完全不成比例,量刑過輕,已失衡平。

 另外,更一審認定全案不符合職務上行為的構成要件,陳哲男不構成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改以普通詐欺罪判刑。高檢署認為此一見解仍有爭議。

 高檢署表示,依據本案在一審、二審見解,都認定陳哲男行為構成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因此陳哲男涉及貪汙罪,目前仍是法院的多數見解。

 同樣地,特偵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涉及金改弊案、龍潭購地弊案,憲法上並沒有明確規定總統的職權與該兩案有關,但法院也認定扁行為涉及貪汙,因此,陳哲男以總統府副秘書長身分介入梁的官司,也會有涉嫌利用職務詐欺的問題。

 此外,高院更一審以陳哲男行為嚴重傷害司法信譽,但考量他已年近七十,且體弱多病,犯後將詐騙所得全部還給梁柏薰,本身並無所得,判刑一年二月,再減刑七月。

  高檢署認為既然陳的行為已嚴重傷害司法,就不宜減刑輕縱,而且陳哲男退款是因梁柏薰催討所致,並非陳主動退回,合議庭以體弱多病等理由,作為減刑的條件,有所商榷。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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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8:23
《電信》明年起市話撥行動由發信端訂價,每號年省260元
  • 2010-07-29 08:27
  • 時報資訊
  • 【時報記者何美如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28)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自100年1月1日起市內電話撥打行動電話訂價機制將回歸為「由發信端事業訂價,營收歸發信端事業」,初步估計費率最高調降幅度為21.7%,減價時段調降達60.8%,目前市話約1,282萬門號數均能受益,每年省下33億元,平均每號每年省下260元。

 

 

為因應數位匯流趨勢、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並與國際監理趨勢接軌,NCC表示,透過這次法規修正,消費者將不再擔心用市內電話撥打不同行動電話之費率有明顯不一致之情形發生。現行市內有線電話撥打行動電話訂價權在行動業者,一般時費率在5.163到5.6784元;減價時段費率約在2.5812元到2.9904元之間。初步估計自100年起,以市話撥打不同2G、3G行動電話業者之一般時段費率,最高調降分別達9.08%、21.7%,減價時段調降達60.8%,整體嘉惠消費者共約33億元,且目前市話約1,282萬門號數均能受益。

NCC表示,86年政府開放行動通信業務之初,審酌當時市內電話市場獨佔的環境,為利行動電話及市內電話市場公平競爭,在市話撥打行動業務方面,改採由行動受話端訂價之政策。這項制度的回歸也考量了行動通信產業之影響,市內網路業務主導業者在100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之期間,將同時以逐年按比例遞減方式,來支付過渡期費用予行動通信業者,以減少產業間之衝擊。

NCC強調,市話撥打行動業務的訂價機制之回歸,將使包含新進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在市話撥打行動電話之通信型態營收上,回歸正常市場機制,同時也鼓勵因應數位匯流時代,固網與行動通訊網路逐漸朝匯流發展,期以電信服務取代傳統以技術為主要考慮之監理思維,併同時鼓勵市話業者朝更靈活之行銷策略,有助於提昇整體電信市場之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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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8:18
申請專利案 原相告贏智慧局
  • 2010-07-30 01:46
  • 工商時報
  •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智慧法院判決原相新專利勝訴理由我國首座智慧財產法院於2008年7月設立,至今剛滿2年,地址在台北縣板橋車站大樓。圖/本報資料照片 智慧法院判決原相新專利勝訴理由我國首座智慧財產法院於2008年7月設立,至今剛滿2年,地址在台北縣板橋車站大樓。圖/本報資料照片

 

  原相科技公司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影像導航晶片」新發明專利,7年拿不到智慧財產局的專利核准。原相訴請法院主持公道,法官在判決書中揭露真相,原來智慧局對原相的專利申請「無任何調查行為」,就審定不給專利,法官實在看不過去,判決智慧局敗訴,並在判決主文中強調,應該核准原相的這項專利申請。

 智慧財產法院審判長陳國成及陳忠行、熊誦梅等合議庭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智慧局不准原相的該項專利申請,是「不合法」。

 合議庭判決指出,雖然專利保護採屬地主義,但智慧局對原相這件「影像導航晶片」專利申請案,既無法證明專利申請範圍獨立項不具進步性,也無法證明附屬項不具進步性,而原相的新發明中有3項是運用先前技術,為實施影像導航晶片專利的必要步驟,沒有違反專利法有關申請專利範圍應明確記載等規定。並且沒有其他證據有待調查,或有何不准專利的事由,本件事證明確,因此,命令智慧局准予原相所申請的新發明專利。

 原相是在民國92年12月間,以「影像導航晶片」向智慧局申請發明專利。94年2月,智慧局核定申請,駁回;原相申請復查,96年5月智慧局仍然核定不准。原相申請再審查,並提出本案專利說明書修正本,97年7月,智慧局再審查還是作出「不予專利」的處分。原相提出訴願,經濟部在98年9月決定駁回。

 原相在向我國智慧局提出此項專利申請後,也向美國申請同樣的專利,96年7月就取得美國核准;翌年11月又獲得中國大陸核准專利。這件專利能夠通過該兩國的專利審查,代表確實具有進步性。然而智慧局不准予原相該專利的處分書,卻沒有具體理由闡明到底為何不准原相該件專利,原相實在是無法服氣,一狀告進法院。本件智慧局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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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8:09
新聞分析-怠忽審定專利 智慧局成技術升級絆腳石
  • 2010-07-30 01:46
  • 工商時報
  • 張國仁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是審查新發明專利的主管機關,台灣要從全球高科技的「代工」巨人,升級成為「世界技術輸出大國」,智慧局審查新專利申請的能力與效率,缺一不可。

 但是,從最近智慧財產法院的兩件判決來觀察,智慧局實在令人失望,也不得不懷疑智慧局似乎已不再是國家技術升級的推手,反而是絆腳石。

 首先是有關大同集團旗下精英電腦公司,舉發「可穩固定位的中央處理器插座結構」新型專利事件,歷經法院5年審判,最高行政法院在96年間就判決精英勝訴。不料智慧局重新審查,仍然作成「舉發不成立」處分,精英只好「再度」打行政官司。今年6月間,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經濟部依然敗訴。法院這回以「事證已臻明確」,直接命令智慧局撤銷該不具新穎性的專利,並應審定為「舉發成立」。

 就這件案子來看,智慧局到底是本位主義作祟,還是無能力可以審查業者所舉發的專利是否具有新穎性?

 另就原相所提「影像導航晶片」專利申請,那就更離譜了。智慧法院直接批判智慧局對業者的專利申請,竟然「無任何調查行為」就一而再的駁回原相的申請;經濟部訴願會更是官官相護,包庇智慧局怠忽職守,在訴願決定書上說「該專利技術是屬高度發展的成熟領域」。

 事實是,原相是先向智慧局提出專利申請,再向美國、中國申請專利,結果人家都核准專利了,我們自己國家智慧局卻反過來說該專利是「高度成熟」技術,豈非睜眼說瞎話?訴願單位的「專業性」也使人懷疑?

 智慧法院合議庭毫不客氣的在判決書中指出,無論是在原相這件專利的獨立項或附屬項,智慧局都「無法證明不具進步性」。針對智慧法院的判決內容,智慧局真該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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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8:05
《勤業眾信專欄》申報海外財損 以海外所得為扣除上限
  • 2010-07-30 01:46
  • 工商時報
  • 莊瑜敏
  自民國95年度開始實施「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簡稱最低稅負制)後,關於個人海外所得是否須課稅引起廣泛討論,終於在97年9月塵埃落定,由行政院核定個人海外所得自99年1月1日開始計入基本所得額。

 莊瑜敏

 海外所得確定須課稅之後,海外所得之計算方式便成為個人關注之議題,為此財政部於98年9月訂定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簡稱海外所得申報要點),以俾個人於申報海外所得時有所依循。

 為避免持有海外資產的個人,在98年底為求墊高成本而大舉出售持有之海外資產,財政部特於海外所得申報要點規定,9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有價證券或境外基金受益憑證,其原始取得成本低於98年12月31日收盤價或淨值者,得以該收盤價或淨值計算其成本。

 舉例言之,甲於99年3月15日出售A海外基金(以下簡稱A基金)之實際成交價格為100元,原始取得成本為40元,98年12月31日A基金之淨值為70元,在不考慮其他成本費用情況下,甲可以70元作為出售A基金之成本,申報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為30元,而非實際之所得60元。

 此舉確實舒緩了98年底個人拋售海外資產的緊張,然個人於計算海外所得時,須注意雖其於98年12月31日前取得之海外有價證券或境外基金受益憑證,可按「原始取得成本」或「98年12月31日收盤價/淨值」兩者擇一認定為其成本,但是當個人海外資產之財產交易有損失而欲自同年度海外資產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時,其損失及所得必須均係按「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而得之所得及損失。

 也就是說,如果甲於99年6月15日出售B海外有價證券(以下簡稱B證券)之實際成交價格為200元,原始取得成本為300元,98年12月31日B證券之收盤價為270元,實際交易損失為100元;若因甲無法舉證原始取得成本,而須以98年12月31日之收盤價為成本,申報海外財產交易損失為70元時,此70元之損失無法由甲當年度出售海外財產之交易所得中扣除。

 反之,若甲當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非按實際成本計算而得,則即便甲可舉證原始取得成本,其申報之海外財產交易損失100元,亦不能由申報之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因此個人申報海外所得時,若希望當年度之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及損失可互抵,需注意保留原始交易資料,如收付款紀錄、契約書或其他證明實際所得之文件,舉證原始購買成本。惟若個人無法舉證實際成本費用者,則依海外所得申報要點之規定,不動產可按實際成交價格之12%計算所得額,有價證券可按實際成交價之20%計算所得。

 另個人尚須注意,依據海外所得申報要點規定,海外財產交易有損失者,僅得自「同年度」之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且扣除之數額以不超過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因此個人若當年度有海外財產交易損失者,可考慮先實現部分財產交易所得,以使當年度產生之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及損失可互抵。

 (本文作者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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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7:58
假出口真退稅 中區國稅局追稅1,600萬
  • 2010-07-30 01:46
  • 工商時報
  •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長鄭義和23日表示,該局透過與彰化檢調單位合作,查獲某知名遊戲卡的中部經銷商以假出口真退稅方式冒退1,600萬元稅額,且還漏開3.2億元遊戲卡的營業稅,逃漏1,600萬元的營業稅,該局已經透過檢調進行財產保全,以確保未來稅務稽徵沒有問題。

 鄭義和指出,該局在查核企業營業稅時發現,某中部以經銷商知名遊戲卡為主企業,在去年度全國絕大多數企業出現獲利衰退的情況下,此梁姓負責人所經營2家企業,96~98年度期間,銷售額卻從原來的1.4億元成長1倍達2.8億元,外銷金額也同樣從28萬元,暴增2.2億元。

 稅官經深入查核後發現梁姓負責人涉嫌從97年起,不但銷售的遊戲儲值卡漏開統一發票達3.2億元、估計逃漏營業稅1,600萬元,同時該企業還收集其所出售已刮取用過的密碼報廢儲值卡,甚或還以空箱子謊報出口,虛報外銷貨物3.2億元適用零稅率,申請退還營業稅1,600萬元。

 由於該公司還進口其他商品,因此在海關留有稅額,才會讓梁姓負責人決定以已經刮除遊戲帳號的遊戲卡為出口品,作為假出口商品訛詐冒退營業稅,該企業的做法,不但逃漏稅,甚至已經涉及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商業會計法第71條及刑法339條規定,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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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7:51
今年辦決清算 營所稅率17%
  • 2010-07-30 01:46
  • 工商時報
  •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29日表示,營所稅已降至17%,因此企業遇有解散、廢止時,清算期間若跨99年度,營所稅率以17%計算,而過去企業辦理停業進行決清算申報時,若短漏報所得並未有罰則,即日起則全都要罰;至於企業辦理營所稅暫繳申報,同樣以17%報繳。

 企業若進行解散、廢止等情事時,清算期間若跨年度,因清算所得的計算與核課方式,與平時申報完整年度且持續營業的狀態,在認定所得的標準並不相同,因此辦理清算所得申報時,清算期間遇跨99年度,營所稅以17%稅率課徵。

 南區國稅局指出,過去企業進行決算或者清算,出現短漏報所得情形,並無罰則,國稅局只會要求停業或者清算的公司,完成補稅,但從今年起,雖然營所稅調降,但罰則卻明定最高可以罰2倍。

 國稅局舉例指出,甲公司於今年5月20日決議解散,並於6月10日辦理決算申報,申報課稅所得額50萬元,經國稅局查獲其漏報保險理賠收入40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甲公司將被處所漏稅額6.8萬元2倍以下罰鍰。

 通常這種短漏報,依據裁罰標準,只要企業坦承漏稅,罰則還可以降到漏稅金額的0.8倍,若企業不願簽定承諾漏稅者,則開罰1倍所漏稅額。

 至於獨資企業因為經營不善決定頂讓者,同樣必須進行決算申報工作。

 國稅局強調,企業申請停業或者結束營業,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後次日起45日之內,必須完成當年度的營所稅申報,否則也會受罰。

 至於正常經營的企業,向國稅局暫繳營所稅額,也將以17%稅率進行計算,國稅局表示,企業透過網路申報暫繳金額者,只要在9月30日以前,輸入相關欄位之後,即可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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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7:48
《各報要聞》行政官司,民眾勝訴率高於德日
  • 2010-08-01 10:07
  • 時報資訊
  • 【時報-各報要聞】
 司法院統計近5年我國與日本、德國行政訴訟的民眾勝訴率指出,在德國打行政官司,民眾的勝訴率約為12.22%;在日本,民眾打贏官方的勝訴率為11.94%;我國則略高於日、德兩國約為12.56%。

 

  司法院說,數字會說話。這項統計打破以往外界所認為行政法院「官官相護」的迷思,也證明在我國人民與政府機關打行政訴訟,民眾的勝訴率其實是與日、德差不多,都在12%左右。

 

  外界批評民國90年時,民眾打行政官司的勝訴率只有1.3%。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許金釵廳長表示,這部分恐怕是誤會了。因為當時二級二審的行政訴訟制度才剛施行不久,不只是民眾,包括行政機關對於新制度都還不熟悉,以至於當年勞保局以民眾為被告,提起高達3萬2,000多件的給付勞保費事件所造成。

  我國行政訴訟的制度設計,主要是參考德國與日本;而第一審行政法院審理的訴訟事件,又以稅務事件為最大宗,約佔全部行政訴訟件數的35%。

  民眾與行政機關打行政官司,就是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處分有意見,因此民眾打行政官司的目的,自然是希望能得到一個有利的結果。

  許金釵說,行政訴訟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在糾正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違法,二級二審行政訴訟施行到今年6月,剛好滿10年,由客觀的統計數據看來,行政法院的裁判對於導正行政機關過去的違法行為,以及引領未來的行政作為,都發揮相當大的功能。

  在稅務行政官司方面,依日本國稅廳統計,在該國打稅務官司,民眾的勝訴率為12.66%,而我國稅務行政訴訟民眾的勝訴率為16.91%,比日本高出4個百分點。

  許金釵說,值得注意的是,依德國的「邦財務法院」統計,該國稅務事件民眾的勝訴率約有32%,比我國高出近1倍,經分析後發現,德國稅務事件的審理,在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前,會有一個討論程序,由法官與兩造當事人,就稅務官司的課稅事實與爭議狀況進行討論,約有28%的爭訟在這個程序中會變更為有利於民眾的結果,值得我國未來研修相關法制的參考。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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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7:43
新聞辭典-結算申報與決算申報
  • 2010-07-30 01:46
  • 工商時報
  • 本報訊
結算申報與決算申報 結算申報與決算申報

 

  企業在正常且持續經營狀態下,每年5月31日向國稅局申報完整年度的營業所得或者虧損,稱為結算申報。

 決算申報則是企業進行結束營業申請,必須在結束營業通過之後,在一定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該段時間的財報資料書,稱為決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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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7:30
 
  • 2010-08-01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杜大澂】

 

    台北市一名女子,花了350萬元,買了民生社區附近的一間套房,裝潢時才發現,買的房子曾經發生自殺案件,因而提告,要求原屋主償還購物款和違約金,雖然原屋主供稱,他不知先前有人在此自殺,自己也住了兩年,不過,法院審理認為,原屋主事先不知情,但買賣契約有瑕疵,因此判決原屋主只需賠償「購屋人」的購屋款350萬元。

    發生爭議的套房,靠近民生社區,交通方便,吳姓女子是在去年花了350萬買下,和原屋主簽訂買賣契約,內容包含是否房屋發生過凶殺或者自殺案件,原屋主否認是凶宅,不過,吳姓女子花了十多萬元要裝潢打算入住,卻聽到隔壁鄰居表示,這間套房十年前發生女子喝農樂自殺案件。

    吳姓女子得知之後,憤而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原屋主返還購屋款,以及違約金,總計約430萬元。全案經過法院審理,原屋主供稱,當初他買的時候,不知有人自殺,他不僅自住,後來出租也沒有發生異狀,並非是故意隱瞞。

    法院則是認為,凶宅屬於買賣契約上的瑕疵,因此,原屋主必須返還購屋款350萬元,不過,原屋主事先不知情,因此,違約金的部分,法院判決,不用原屋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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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7:19
電話行銷保險 多3天審閱期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避免招攬爭議或糾紛,金管會通過「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修正草案,從今年九月開始,以電話行銷保險商品,除原有「十天契約撤銷期」外,業者還須提供三天以上「審閱期」;此外,電話行銷財產險,每張保單年繳保費不得高於五萬元。

財產險 年保費上限5萬

由於電話行銷保險日漸頻繁,金管會為降低投保糾紛,祭出多項措施與管理規範。根據金管會通過相關辦法草案,規定以電話行銷方式招攬保險,保險業者寄送給保戶的保險契約,除了十天的「契約撤銷期」,還要給予最少三天的「審閱期」;因此,消費者若事後反悔或不滿意,仍可撤銷該保險契約。

其次,電話行銷除了在電話線上成交,事後仍必須走完核保程序,包括:確認保戶投保意願,保戶與被保險人都必須在要保書上親自簽名;否則,該保險契約仍是無效。

第三,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在契約「審閱期」造成之爭議,應作有利於要保人(購買人)之解釋及處理。

傷害險 保額最多6百萬

第四,金管會也對電話行銷保險商品,設下金額上限門檻。人壽保險與健康險保額上限,是以免體檢保額扣除保戶已投保的保額來計算,免體檢保額各公司規定平均約五百萬元至八百萬元之間,也就是說,若未曾買過該公司保單,最高保障額度,最多為五百萬元至八百萬元。若是電話保險行銷的傷害險,保額上限六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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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7:14
遊客到民宿門口才知無法入住,氣得向警方報案。(記者蔡宗憲攝)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又傳旅遊糾紛!位在恆春郊區的「覓靜田」民宿,傳出余姓負責人疑似捲款潛逃,許多購買住宿券的遊客昨日到墾丁度假,發現竟然無法入住,氣呼呼地向警方報案,初步研判全台恐有數百民眾受騙。

警方調查,「覓靜田」民宿並非余姓負責人所有,而是一名外地林姓屋主將房屋租給他開民宿,每月按時繳租金,沒想到余姓男子最近消失無蹤,陸續有遊客報案指稱民宿無法入住,才找屋主前來處理。

嫌犯到處租屋開民宿

林姓屋主說,余某在恆春各處租屋開民宿,也與墾丁各類活動業者合作,在全國各地旅展販售住宿券,打出四個人只要四千元,還附餐點、門票及活動,甚至買一送一優惠,「這種價格在平日都難出現,何況是在暑假旺季」,懷疑男子有預謀地大撈一筆後潛逃。

恆春警方表示,遊客出遊前可先與預約的民宿確認,若受害可就近向消基會投訴外,也可向當地警方報案。

警方也提醒民眾,恆春半島民宿、飯店眾多,前往旅展或網站購買票券時,應深入了解廠商信譽,以免受騙,不僅損失金錢,還賠上旅遊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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