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已經是華航班機上旅客兩個月來第五起舉止異常事件,華航昨天重申,有責任維護班機上四百多位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面對類似事件絕對謹慎且嚴正處理,全力維護飛航安全。
航警局指出,依據規定,旅客散布危害飛航安全的不實訊息,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刑責相當重。航警局呼籲旅客千萬不要在飛機上隨便開玩笑。
警方調查,四十二歲的逄**與一位同事及一位女性友人,準備搭乘昨天上午九時零五分從桃園機場飛往上海的華航班機。逄培忠登機後,與其他人換位子,坐在四十六排F座位上。
稍後一位女客人,要把手提行李放進上方行李櫃,空服員上前幫忙。空服員看到行李櫃內有一個免稅店的手提袋直立放置,就詢問手提袋是誰的,逄**聲明是他所有,空服員再問裡面裝著什麼東西,是否可以放倒,沒想到逄**涉嫌回稱裡面是炸彈。
警方調查,話剛講完逄**發現不妥,連忙改口說那是開玩笑的話,空服員則告知,飛機上不能隨便開玩笑。稍後空服員依據程序向座艙長及機長報告,轉報航警將逄**及兩位同行的人,連同隨身及手提行李一起帶下飛機,航班則延誤到十點零三分才起飛。
逄**接受訪問時否認自己說過手提袋內有炸彈的話,他說這是一件烏龍,他沒有說手提行李裡面有炸彈,華航反應過度,處理也過當,他覺得非常可怕,也很無奈,現在也只有配合國家的法律規定。
與逄**同行的同事,在警方調查過程中全程陪伴,要求記者不要拍攝。另一位女性旅客,則指記者獲得的訊息都是錯誤的,希望記者不要「做缺德的事」,但記者請她說明事件經過,她又閉口不談。
【2010/06/22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