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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23 00:39

個資被盜帳戶遭凍 應報警舉證

2010年06月22日蘋果日報
 

台中縣傅姓讀者問:
我的資料不知何故被盜用,之前有人用我的資料申辦手機,還好門市人員認識我,申請門號未得逞。當時我到派出所報案,但不知何故我的銀行帳戶,全部被凍結,資金不能動用,我是被害者,為這件事很苦惱,該如何解決、爭取權利?

律師李國源答:
銀行帳戶遭凍結,有可能是因為你的身分證、帳戶等個人資料被盜用後,落入詐欺集團手中,成為詐欺取財的犯罪工具,而被列為警示帳戶。
目前實務上,若是你的行動電話、帳戶及提款卡、密碼等個人資料被詐欺集團拿去犯罪使用,造成詐欺取財結果的發生,你又無法證明是資料遭盜用的被害人,即會被認定有基於幫助他人實施詐欺取財犯罪的不確定故意,依《刑法》第三三九條,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請門市人員作證

所以,你必須證明資料遺失而被盜用,最有利的證據是在遺失的第一時間即報警,否則只以「不知何故」辯解,很難被法官採信。由於你提到曾有人盜用你的資料辦理手機,被門市人員識破未得逞,你為此到派出所報案,如果盜辦手機和帳戶被盜用有關連性,門市人員可為你作證,甚至於盜用者在申辦手機時留下的任何資料,都可以作為有利證據。
一旦發生帳戶被詐欺集團盜用,你也只能配合檢警調查,釐清事實,等到調查結束,即可拿著不起訴書或是判決書解除帳戶警示,資金遭凍結的損失,則可向盜用者要求損害賠償。
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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