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23 00:46

公車急煞害童斷牙 業者擺爛

要家屬自行找肇事者求償 消保官:做法可議
2010年06月22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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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說,他姪子搭新店客運公車發生車禍,造成上顎左側正中門齒即斷落(紅框處)。

 

9歲孩童搭乘新店客運909路公車,途中因前方發生事故,司機緊急煞車,導致孩子不慎摔倒撞斷門牙,向新店客運求償,業者竟要他自行找肇事者求償。新店客運稽查課說,肇事者願賠償,僅是雙方協商無共識。消保官表示,公車業者屬《民法》共同侵權行為,消費者得要求公車業者賠償,再由公車業者自行向肇事者求償才是。  投訴組

陳先生說,9歲姪子4月14日獨自搭乘新店客運909路公車前往學校,公車行經新店市安康路三段和雙城路口時,前方突然發生事故,一輛機車衝向公車,司機只好緊急煞車,他姪子正好站在駕駛座後方,因此往前摔倒,造成上顎左側正中門齒斷裂,當場血流如注,經警察初步分析是其中一輛機車騎士未讓直行車先行而肇事。

醫療費須20萬

陳小弟的門牙因意外而被撞斷。

陳小弟的門牙因意外而被撞斷。

陳先生說,當下處理人員緊急將孩子送到附近的醫院,醫師診斷,姪子年僅9歲,須先使用臨時假牙維持牙齒空間,待成年後,再實施固定假牙或植牙。醫師評估臨時假牙加上植牙費用共約20多萬元,不過陳先生與肈事者協調賠償卻無共識。他們於是向新店客運求償,但處理人員還是要他們自行向肇事者求償,「我姪子是搭公車受傷,又不是自己被機車撞,怎麼叫我們自己解決,公車業者都沒有責任嗎?」
對此,新店客運稽查課強調,司機並非肇事者,且肇事者願意賠償,才提供陳先生的聯絡電話給肇事者,讓雙方可以協調。目前肇事者與陳先生雙方雖針對賠償金無共識,還是希望陳先生自行與肇事者協商。
台北縣消保官楊舜惠表示,雖非公車司機違規造成車禍,不過乘客是在搭乘公車過程中撞斷牙齒,公車業者已屬《民法》的共同侵權行為,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乘客可向公車業者請求損害賠償,公車業者再自行向肇事者求償,此案業者要求乘客直接向肇事者求償,做法可議,建議陳先生可向消保官申訴,手機及市話直撥1950。

撞車受傷求償注意事項

˙保留醫療證明
˙保留警察事故初步分析資料
˙若有其他財物損害,應保留證物
˙立即向業者反映
˙雙方協調未果可向消保官申訴
資料來源:消保官楊舜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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